当事人名称: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BNYLBHXG
地址:
(略)
法定代表人:王金学
(略)位于
(略)三块
(略)三块田汽车物流园内钢渣堆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略)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在三块田汽车物流园内蓝色铁皮厂房旁安装有破碎筛分生产线1条(包括一台破碎设备,皮带3条),筛网1张,铲车1台,检查时破碎筛分生产线未运行,场地内堆放有钢渣约3000吨,分别有块状钢渣2堆(
(略)覆盖)、颗粒状钢渣4堆(其中1
(略)覆盖,3堆露天堆放)。堆放场地为三块田汽车物流园土石方开挖回填后的平地,
(略)域地面未硬化,未铺设防渗漏材料,未修建场地水收集池。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一)2024年8月13日六
(略)生态环境局钟山分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拍摄照片5份,《调查询问笔录》(被询问人:李文贵)1份,
(略)营业执照1份。(
(略)经营主体和违法行为)
(二)2024年8月15日六
(略)生态环境局钟山分局执法人员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被询问人:张猛)1份,
(略)与首钢水城钢铁(集团)
(略)7月26日签订的《含钒尾渣买卖合同》1份,
(略)提货台账1份,
(略)付款凭证2份,(
(略)堆放钢渣来源及数量)
(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
(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规定,
(略):
1.2024年9月20日前清运完擅自堆放的钢渣,清运期间采取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2.立即拆除场地上的设备设施。
(略)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略)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略)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
(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
(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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