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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坑园中心小学食堂食材采购方案征集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发布日期:2024-09-09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征集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小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略)小学食堂食材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略)
(略):RYZB[GK](略)
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采购单位:(略)
采购单位:(略)
采购单位:(略)
采购单位:(略)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略)
一、采购项目内容
(略)小学委托,对“(略)小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方案,现就方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单位:(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项目概况:
1、(略)小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为186万元。
2、服务期限:3年,交货时间为学校上课时间的每天早上7点前。
(四)项目需求描述
1、根据学校食堂需要,采购食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材种类、食材清单及报价、配送流程、配送人员安排、配送服务要求及应急预案、食材配送标准,退换货及售后服务方案等)
2、完整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货源保障;食品检测保障、仓库存储安全保障、分拣保障、运输保障等;
3、最高限价:主要是以大宗商品单价为参考(含米、面、油、肉、蛋、奶等)。
(五)方案征集程序
1、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货物及服务的供货商;
②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③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
④资信状况良好,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整改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截稿时间
截稿时间:2024年09月14日下午17:30时(以送达时间为准)
递交地址:(略)
(六)评选办法
1、满足具体要求条件且按时送达的为有效应征方案;
2、(略)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对各供应商所递交的方案进行综合评比,审定出最佳的招标采购方案。
(七)成果要求
1、提供方案包含:完整准确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食材种类、数量、预算单价、总价、售后服务等。
2、格式要求:方案文件一正3副,副本不体现资格条件,单独装订成册,正本、副本、电子文件须分开密封,外包装加盖公章。(电子U盘文档一份:其中文本为DOC格式,应与上交纸质材料相同内容)。注:正本方案文件不参与评审。
3、本次征集方案设计费用自理,所有征集的设计方案将无偿提供给学校使用。征集的方案将抽取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然后定出最优方案。方案征集结果仅作为项目采购参考依据。
4、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①方案征集稿逾期送达的;
②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或装订要求的;
③图片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的;
④方案征集稿副本有单位:(略)
⑤仅需提供本项目食材种类及服务要求等,不得在方案中体现其他项目的合同等事项,否则按作废处理。
⑥在要征集的采购方案中不得出现歧视性或倾向性的关键词或内容条款。
(八)附则
(1)参与本次征集的方案所有权均归征集单位:(略)
(2)应征单位:(略)
(3)所有参加单位:(略)
(4)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征集单位:(略)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正文第一段“(略)小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略)小学食堂食材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为公告模板固定表述,更改为“(略)小学委托,(略)小学食堂食材采购进行方案征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86.00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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