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或变更简要说明:变更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招标文件领购截止时间。
(略)受招标人:
(略)
1一氧化碳分析仪16台详见技术规格书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必须由制造商直接投标;需要提供此标段投标产品的生产设备,生产/集成场地照片及人员配置花名册;集成商视同制造商,并提供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长期(一年以上)授权,授权有效期必须涵盖合同交货期。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
(略)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视同制造商。国产品牌不允许集成商参与。2.如集成商作为投标人前来投标,需同时提供投标人集成该品牌同系列产品近3年内(2021年-2023年)总数不少于1份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3.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技术服务和维护能力。分析仪制造商应具有充分的小量程CO(≤100ppm以下)检测用红外分析仪的生产和应用经验,提供其生产、投用的防爆型NDIR原理红外分析仪近六年内(合同日期从2018年起始)在国内外五份及以上气体环境中单独测量微量(≤100ppm以下)CO工况下两年良好运行的应用业绩,其中至少有一份合同内含不低于五台(套)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其中至少有一份合同是用于满足设计规格书中石油化工或类似工况(例如常减压装置、渣油加氢装置、加氢裂化装置、延迟焦化装置、S-ZORB装置等)加热炉烟气微量CO检测且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投标人应提供清晰完整的合同复印件(价格可抹去),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业绩列表,工程项目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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