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2024)闽达强清字第003号
(略)股东、主要负责人:
(略)决定书,
(略)清算组。
根据《
(略)法》的相关规定,
(略)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职责。现寄送《需要向清算组移交的物资、材料》和《提请相关人员注意的事项》,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依法向清算组移交物资、材料等。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1.(2024)苏1112清申21号民事裁定书;
2.(2024)苏1112强清21号决定书;
3.联系人:
(略)
需要向清算组移交的物资、材料
一、印章类
1.公司印章;
2.财务专用章;
3.法定代表人名章;
4.合同专用章;
5.其他印章。
二、证照类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所有副本);
2.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5.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证书;
6.安全、环保(排污)、建设工程规划等许可证;
7.生产资质证书;
8.车辆行驶证;
9.其它证书。
三、会计资料类
1.债权债务清册(包括基础资料,如合同、送货单、收货凭证、对账单、催收函等;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名单及联系方法、债权债务金额等。)
2.财务报表,包括历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相关附表;
3.公司所有的账册及凭证、银行对账单;
4.公司所有的银行账户,包括结算户、存款账户、贷款账户以及外汇账户(开户行名称:
(略)
5.历年的税务申报资料;
6.已抵押、质押的资产明细表和对外保证担保明细表及相关担保协议、登记手续;
7.其他。
四、诉讼文书类
1.如有未结案件应当移交诉讼材料。
2.已结案但未执行完毕的法律文书。
五、公司现有资产清单
六、职工名册、工资及社保缴费情况明细等人事劳资档案
七、其他依法应当移交的物资、材料
(略)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提请相关人员注意的事项
(略)原来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
(略)
一、妥善保管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
(略)之日起,未经法院或者清算组同意,
(略)所有印章、证照。
四、
(略)的物资与资金,
(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签发)任何合同及其它文件。
五、所有会计资料不得转移、修改。
六、公司所有资产未经法院或清算组的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与转移(包括出卖、赠与、抵押、质押、出租、出借等)。
七、按照清算组的要求进行交接。
(略)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003交接通知(闽达商贸).docx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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