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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新津区五津镇兴园5路113号2栋1单元7楼703号房屋50%的份额(变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9-09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四川(略)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2024)川0106执恢465号
本院定于2024年9月25日10时起60天内(延时除外)(略)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标的物名称:(略)
(略)房屋50%的份额
变卖起拍价:299608.6元,保证金:(略),加价幅度:(略)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2024)川0106执恢465号
权证情况
(略):权(略)
拍品所有人
叶某某、张某(案外人)
规划用途
住宅
房屋结构
框剪
土地性质
出让
建筑面积
128.79㎡(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
(略)层/总楼层
7层/11层
租赁情况

有无钥匙
密码锁
房屋现状
由被执行人及案外人居住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成交确认书》
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瑕疵情况
本院已查封,有处置权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略)络询价方式:(略)
2.该房屋现由被执行人及案外人居住,截止5月无物业相关欠费情况。标的物户型情况以及具体所欠物业费、水、电、气等情况,请买受人自行实地调查了解,(略)或相关部门的核算为准,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件,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等费用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应当配合买受人到场办理过户登记并申报缴纳相应税、费,若被执行人不能申报缴纳其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先行垫付,在完成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后7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退款申请,退款范围仅限于买受人垫付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并附有关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人民法院审核后依法办理退款并将原件退还买受人;买受人逾期未申请退款的,由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依法追偿,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7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因逾期未办理所产生的不能过户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标的物的其他瑕疵,请有意者亲自实地看样,以实际为准;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及未知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6.本次拍卖所涉及到的标的物。(略)送达执行裁定书,不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所涉及的双方税费按法规规定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略)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本院已经通知案件当事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变卖时间。
五、(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9月18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若为共同购买,应在2024年9月18日向本院提交共同购买手续。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9月18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加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有限购买权。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略)
(略)(略)(略)
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余款缴付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略))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联系执行法官办理领取执行裁定书等相关事宜。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已经缴纳价款的(略)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据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略)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略)
十、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一、本院已委托“(略)”在变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有关标的物咨询等服务可联系(略)(略)(大成司辅),关注微信:(略)
标的物咨询电话:(略)(略)(节假日休息,占线时请换时段拨打)
淘宝技术咨询:(略)
监督电话:(略)(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
联系地址:(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略)房屋50%的份额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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