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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都市阳光乐苑茹家街1号等43处房屋7年租赁权 2024-09-10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发布日期:2024-09-10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等43处房屋7年租赁权(略)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略)(以下称“杭交所”)((略))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略)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略))方式:(略)


标的名称:(略)
(略)等43处房屋7年租赁权
(略)
HJS2024ZL2646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略)
出租底价
(略)元/年
房屋所(略)
浙江省,(略),(略)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略)
叶小姐王先生
联系电话:(略)
(略)4、(略)2
联系地址:(略)
(略)泛海国际A27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略)
(略)等46处房屋
坐落位置
《都市阳光华苑房屋、权证清单》
(略)/(略)
《都市阳光华苑房屋、权证清单》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都市阳光华苑房屋、权证清单》
房屋用途
商服用地/公建配套用房
不动产分类
商业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其他披露事项
1、(略)(略)出具的授权书,据此对租赁房屋公开招租。本次租赁权成交后,(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管理合同》。
2、本次租赁房屋位(略)等43处房屋,以上房屋作为一个整体对外招租,租赁面积约为8767.28平方米(其中出租面积3938.47㎡,空置面积4828.81㎡),租赁房屋基本情况详见出租方提供的《都市阳光和苑房屋、权证清单》,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清单的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交易服务费。
3、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等以交付时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等不以现场展示为准。
4、原承租人对本次租赁权享有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次交易相关规则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若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租赁权转让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略)元/年
出租面积(㎡)
8767.28
租赁期
7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日,具体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免租期
3个月(免租期租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租金,免租期租金在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略)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6个月租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电视、网络费用、公摊费等一切房屋使用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出租用途要求
商业(餐饮和住宿等业态情况根据政府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按《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等相关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略)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已知悉:本房屋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用途为商服用地/公建配套用房,另房屋不动产权证附记记载:规划批建为配套公建用房(商业用房)。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4)已知悉: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相关证件不齐全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的除外);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现有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5)同意并知悉:本次交易标的的租金转让底价已充分考虑到房屋维修、维护等现状承租相应成本,承租后该房屋的所有维修、维护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6)同意并承诺:①承租方整体租赁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整体转租。承租方根据项目定位进行招商、运营,出租方同意进行首次分割转租,禁止承租方整体转租或次承租方进行二次转租。②承租方已知晓项目房屋存在原承租方和实际占有人的情况,同意接收现状房屋。③承租方签订合同后,自行负责与原承租方或实际占有人签订转租协议或进行腾退工作,承租方承诺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④该标的存在无法办理餐饮、住宿等业态的营业执照风险,请竟租人在竟租前自行向有关行政部门核实。如竞拍成功后无法办理相关餐饮、住宿等证照,需自行承担风险。⑤承诺无重大违约违法失信行为。(7)(略)(略)出具的授权书,据此对租赁房屋公开招租。本次租赁权成交后,(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且另行签署《担保合同》((略)需满足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管理合同》。(8)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相关权利义务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房屋管理合同》(样本)为准。3、房屋交付:本次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办理。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其有效营业执照,同时提供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2、承诺无重大违约违法失信行为。3、(略)承租人“黑名单”范围内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报名。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略)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略)
吕先生
联系电话:(略)
(略)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略)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略)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略)
竞价方式:(略)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略)


本项目监管部门: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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