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
(略)某单位:
(略)
(略)
采购项目名称:
(略)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壁挂式空调
采购325台壁挂式空调
详见附件
87.75
2024.10
2
立柜式空调
采购55台立柜式空调
详见附件
33.00
2024.10
3
滚筒洗衣机
采购36台滚筒洗衣机
详见附件
6.48
2024.10
4
波轮洗衣机
采购99台波轮洗衣机
详见附件
8.91
2024.10
5
冰箱
采购45台冰箱
详见附件
7.20
2024.10
6
电视机
采购45台电视机
详见附件
6.75
2024.10
7
油烟机
采购36台油烟机
详见附件
7.20
2024.10
8
电热水器
采购135台电热水器
详见附件
16.20
2024.10
9
茶吧机
采购135台茶吧机
详见附件
3.78
2024.10
10
电饭煲
采购36台电饭煲
详见附件
1.26
2024.10
11
电磁炉
采购36台电磁炉
详见附件
0.72
2024.10
合计
179.25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
(略)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公开时间2024年9月10日-9月25日。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满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申请材料和递交要求
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参与意向、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供应商。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
(略)
1.邮件主体:家用电器采购项目+单位:
(略)
2.邮件内容:单位:
(略)
3.邮件附件:
(略)制作成PDF文件(加盖公章),文件题目同邮件主题。
如以上材料未按要求,我部将拒收。
供应商可对任一采购意向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所征集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合作。
我部均不回复邮件。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本次采购意向公开在《
(略)》(
(略))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邮箱: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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