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关于一宗国有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意向用地者征集公告
(
(略)租告字〔2024〕1号)
为加强国有储备土地资产利用,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对一宗国有储备土地进行临时利用,欢迎有意者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土地坐落:
(略)西南村,用地四至:东至政府储备地、西至政府储备地、南至政府储备地、北至政府储备地。
2.临时利用面积:26667平方米(合40亩)。
3.地块的用途为:公共服务设施。
4.租赁期2年(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租金收取方式:
(略)
6.临时利用人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须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的,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方可进行。临时利用人在临时利用期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政策规定等相关要求(如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道路交通、消防、噪音、土壤污染等)。
7.其他内容详见临时利用合同,以签订合同为准。
(略)
土地坐落
面积
(㎡)
参考租金(万元/年)
临时利用限期
(年)
每年租金递增率
地块用途
其它设定条件
1
(略)西南村
26667
1.635
2
无
公共服务设施
1、临时利用人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须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的,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方可进行,且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政策等;
2、临时利用过程中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义务及安全使用由临时利用人自行承担责任。
3、租金按年支付。
4、相关规定以《临时利用合同》为准。
二、公告时限
自2024年9月10日到2024年9月30日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政策等另有规定及列
(略)场诚信体系黑名单的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项目采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的投标方式:
(略)
地址:
(略)
单位:
(略)
邮政编码:276000
联系电话:
(略)
联系人:
(略)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自然人竞租,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人竞租不得委托他人参与投标,否则为无效标)。
3.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有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五、注意事项
1.该项目进行投标时,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使用人,将采取价高者优先。
2.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临时利用合同)。
(略)
2024年9月10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朱婷婷 |
|
【联系电话】 |
13581708390 |
【客服微信】 |
135817083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