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出租物业
1.本次出租的物业为水业大厦首层109单元商铺,总建筑面积约为65.05平方,基本情况如下:
(略)面积(平方)
基本配置
底价(含税)
(元/㎡·月)
备注
109
65.05
1.电量:12.4kW
2.给水DN25,排水DN110
3.无排烟
169.00
商业
备注:上述面积为预测绘,最终以不动产证载面积为准。
2.物业用途:商业。
3.客户定位:以知名咖啡茶饮、零售(水果店、烟酒茶干货商行等)、银行、通信服务、轻餐饮等客户为主。
(略)及中选人的结果,最终商铺经营业态以单一不重复为原则。
4.出租方式:
(略)
二、拟承租客户条件
(一)拟承租客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存续、正常经营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个人;
(略)的授权书。
1、企业承租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略)
2、个人承租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户籍证明材料(现场报名时,需要在报名表上注明经营的业态,后续签合同时,需保持一致)。
(二)租金情况:合同期五年,前2年无递增,第三年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四年、第五年与第三年租金一致。租赁保证金均为2倍首月租金金额,租金按月支付,装修期一个月。管理费15元/平方/月,水、
(略)计量标准收取。
(三)具体出租流程
1.根据《
(略)市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物业面积小于1000平方或年租金低于100万元的,出租企业应当自行组织公开招租。
(略)或公众媒体同步发布。鼓励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多渠道发布招租信息。信息披露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开竞价、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承租方,严防走过场、弄虚作假、内外串通等行为。
2.
(略)报名,
(略)向意向单位:
(略)
3.如征集到两家以上的,按照竞价原则,确定第一名为承租者,如竞价价格相同,则重新竞价,直至产生第一名,且每一轮新报价不低于上轮报价;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出租企业可与该意向承租方按照招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4.如竞价第一名放弃承租资格的,出租单位:
(略)
三、公告时间: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24日
四、公告方式:
(略)
(略)(略)(略)
(略)(略)
四、联系方式:
(略)
招商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略)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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