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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人民法院关于叙永镇西外社区环城北路459号新龙花园B1幢-2层1号至 6号商业用房(整体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泸州 发布日期:2024-09-10
所属地区:四川 - 泸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拍卖公告
特别提醒:(略)进行司法拍卖,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全程公开、透明、零佣金,意向竞买人若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妨碍执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川(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1日10时至2024年10月12日10时(延时的除外)(略)网址:https://(略),户名:(略)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叙永镇西(略)商业用房(整体拍卖),面积:768.85㎡。
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及其整倍数)
特别说明: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瑕疵说明:有查封、有抵押。本次拍卖包含室内装饰装修部分,不包含室内动产(家具家电)、可移动的设备等。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29日前与本院联系。
注: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可以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略)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拍卖是以本院(2024)川0524执恢213号执行案件的名义所启动,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所记载的当事人住所地址:(略)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温馨提示:(看样需提前电话预约,法院根据预约情况决定是否如期进行)
三、竞价方式:(略)
四、拍卖方式:(略)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略)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2024年9月29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9月2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六、标的物交付:(一)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买卖双方的所有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由卖方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购房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无正当理由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略)
(二)实物交付
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买受人要求通过邮寄等方式:(略)
七、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略)将对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略)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尾款付清后6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略)人民法院((略))领取拍卖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略)
2、(略)上付款方式:(略)
余款支付操作可点击链接https://(略)-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略).51.78c18be4PJWld9&wh_ttid=pc
3、拍卖未成交的,(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抵充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
八、若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因限额无法支付的,(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九、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须知等。
注:本次拍卖不支持按揭贷款,仅支持一次性付款,如需按揭贷款,竞拍人请自行联系相关金融机构。
咨询看样电话:(略)(略)
本院监督电话:(略)(此电话不接受咨询)
本院地址:(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四川省(略)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九月十日

叙永镇西(略)商业用房(整体拍卖)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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