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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公告(南区门市项目)(第1次)(20240910)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发布日期:2024-09-10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公告(南(略)项目)(第1次)((略)
根据《东北大学房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和《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房产出租的实际需求,对以下房产开展公开招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产的坐落、需求、底价、出租期限及招租方式:(略)
(略)
房产名称:(略)
房产坐落
(略)
面积
(㎡)
房产出租底价
(元/年)
保证金(元)
报名诚意金(元)
招租需求
出租期限
招租方式:(略)
联系人:(略)
1
Sy95-2#住宅((略)62栋)
(略)
4
120
84000
8000
8000
非扰民行业均可
3年
公开竞价
(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略)
2
Sy95-2#住宅((略)62栋)
(略)
5
120
84000
8000
8000
非扰民行业均可
3年
公开竞价
3
Sy95-3#住宅((略)64栋)
(略)
5
120
84000
8000
8000
非扰民行业均可
3年
公开竞价
4
Sy95-4#住宅((略)66栋)
(略)
7
120
84000
8000
8000
非扰民行业均可
3年
公开竞价
5
Sy95-4#住宅((略)66栋)
(略)
8
120
84000
8000
8000
非扰民行业均可
3年
公开竞价
6
Sy95-4#住宅((略)66栋)
(略)
9
120
84000
8000
8000
非扰民行业均可
3年
公开竞价
二、承租人资格及要求
⒈承租人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⒉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东北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⒊本次招租的房屋为东北大学所有公用房产,如遇政府行为的改造和迁移、东北大学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相关事项以及房屋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
⒋房屋的一切情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略)
⒌承租人在租用房屋期间须严格遵守报名时所确定好的营业项目(同时营业执照中包含此经营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如在租期内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终止,房屋将重新对外进行公开招租,原承租方纳入失信承租人管理。
三、租金、保证金、报名诚意金、水电费和其他费用支付
⒈租金和保证金支付。本次公开招租的房产采用上打租年付的方式:(略)
⒉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通讯费、电费、水费、物业费、采暖费等。例如:租赁期间房屋水、电费、取暖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根据(略)水、电费、取暖费等收费标准和实际情况,完全由承租人负责支付,不得拖延或拒绝。经营期间发生的管理费、有偿服务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⒊报名诚意金支付。报名承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有效结算账户将报名诚意金汇入学校指定账户,非有效结算账户汇入款项不予承认,没有汇入报名诚意金的,无参与竞租资格。(有效结算账户指:承租企业单位:(略)
4.本次招租期限为三年,无租金上浮要求。
5.东北大学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东北大学
开户行名称:(略)
银行账:(略)1
(略)(略)3
四、装修要求
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对店铺进行改造、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改造、装修方案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招租人审批,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⒉改造、装修必须符合学校统一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校容校貌;门前广告牌匾应遵守(略)及甲方的相关规范规定。
⒊房屋内部改造装修、设施配备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得私自侵占房屋以外用地,服从招租人对房屋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否则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应无条件(略)政、消防、燃气等部门消除安全隐患,符合学校安全管理部门的其他安全管理要求。
五、其他事项
⒈承租人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店内的布置和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或责任书。
⒉营业活动仅限(略)内外卫生、物品摆放、分组转租等不合格的,招租人将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列入黑名单。
⒊租期内严禁从事有噪音(含对外音响、风机风柜等)、娱乐(含棋牌社、游戏厅等)及可能污染环境、占道经营等相关业务,承租人须提前确定好所经营的项目并经学校同意后视为报名成功,不得私自变更经营项目。
⒋承租人必须在报名使用的营业执照范围内开展自营活动,严禁任何形式的分租、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列入黑名单。
⒌承租人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与我校无隶属关系,承租期间,承租方应最大限度保证承租房屋内的各项的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⒍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人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⒎承租期满,店面装修产权归招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承租人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并同承租方所有人员一起在规定日期内撤离。
六、报名须知
⒈凡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单位:(略)
⒉办理报名时,单位:(略)
⒊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略)
⒋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⒌公开竞价(谈判)工作,将于报名截止日后尽快组织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略)
(略)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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