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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入围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黑龙江 - 哈尔滨 发布日期:2024-09-10
所属地区:黑龙江 - 哈尔滨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入围结果
更新时间:2024/09/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审计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入围项目招标公告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略)审计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略):0222FW(略)
1.2项目名称:(略)
1.3服务内容:按照《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中规定的金控集团和权属企业委托的相关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涉及企业(公司)收购、兼并、改组、改制、并购、重组领域审计内容的,在第一包入围供应商中选择;
(2)不涉及企业(公司)收购、兼并、改组、改制、并购、重组领域审计,且预计审计费用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优先在第二包入围供应商中选择;
(3)不涉及企业(公司)收购、兼并、改组、改制、并购、重组领域审计,且预计审计费用在5万元(含)以上的,在所有入围供应商中选择;
1.4服务期:3年,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年。
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期限按照《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相关规定执行。
1.5服务地点:(略)
1.6付款方式:(略)
1.7入围数量:第一包:3家;第二包:5家
1.8其他:
(1)本项共两个包,不可兼投,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供应商参与此项目的投标即视为同意承担此采购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
2、采购方式:(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承接和执行金控集团审计业务的,应当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业务约定书履行义务、完成审计项目,独立客观发表审计意见。
供应商应严格遵循独立性原则开展各项审计业务,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单位:(略)
3.2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略)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供应商须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在哈(略)有固定办公地点:(略)
3.4供应商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组织机构图、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3.5供应商(供应商为分所的包括总所及该分所)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分所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未因执业质量以及其他违规行为受到中注协、所在省注协行业处罚、惩戒(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及相关陈述和“(略)”相关信息截图)
3.6供应商(供应商为分所的包括总所及该分所)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和相关陈述(供应商为分所的总所及该分所分别出具));
(2)近3年内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警告两次以上(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和相关陈述(供应商为分所的总所及该分所分别出具));
(3)近3年内负责审计的金融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金融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已发现但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相关规定履行关注、识别、评价等审计程序,或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向金融企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同级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报告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及相关陈述);
(4)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其不适合承担金融企业审计工作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及陈述(供应商为分所的总所及该分所分别出具));
3.7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略)(略).cn/)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3.8供应商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略)站((略).cn/)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3.9供应商须拥有注册会计师5人(含)以上(提供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10供应商能够保守被审计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企业财务信息安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及相关表述)。
3.11供应商与采购人:(略)
3.1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注:1.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若供应商为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则指执行事务合伙人;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则指分支机构负责人。
2.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提供相关材料时,如两处以上需提交同一相关材料或相关内容包含在其他材料中的,可提供一份材料,不需重复提供。

4、采购文件的获取:(略)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8月30日9:00至2024年9月5日16:00(北京时间)(略)(略)),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获取:(略)
5、系统使用费
5.(略)收取,每标段/包次300元,交纳后不予退还。
5.2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5日16:00(北京时间)。
5.(略)出具电子发票,(略)自行下载。
5.4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略)/(略)(北京时间9:00-19:30)。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略)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略)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略)(大写:叁仟元整)
6.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9:00
6.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略)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略)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方式:(略)
7.2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9:00
7.3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9月10日8:30-9:00
7.4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7.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7.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9月10日9:00
7.2开标地点:(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略))、(略)((略))及e(略)((略))发布,(略)址转载无效。
10、其他说明
参与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11、联系方式:(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0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8、(略)

业务监督:(略)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略)9
(略)操作指南(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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