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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服务贸易合作推介会策划执行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9-10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2024南京服务贸易合作推介会策划执行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09-(略)项目概况
2024南京服务贸易合作推介会策划执行项目JSZC-320100-NJXN-C(略)(略)“苏采云”系统获取:(略)
一、(略):JSZC-320100-NJXN-C(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2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30万元
采购需求:
2024南京服务贸易合作推介会拟于9月24日(星期二)—25日(星期三)举行,会期两天。供应商需制定2024南京服务贸易合作推介会各项工作方案等,主要活动初步计划有南京服务贸易合作推介会、(略)演活动、国际合作项目对接洽谈活动等,并搭建南京服务贸易成就展。活动期间,还将邀请部分参会嘉宾参观考(略)有关重(略)(略)。本次会议以服务贸易项目招商为目的,届时将邀请世界500强高管、服务贸易领域知名企业高层、服务贸易领域知名专家等出席,推(略)服务贸易发展情况、投资环境以及服务外包企业项目承接能力,(略)演推介,推动更多优质项目落地南京。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届大会合同相关内容全部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缴纳税收的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政策功能。
3.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略)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略)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5.(略)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略)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略)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略)
6.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略)”((略).cn)更正公告。
7.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http://(略)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略)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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