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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博乐市东环路以东八号路以南一期(JG-1-2-14)14幢1-18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 - 乌鲁木齐 发布日期:2024-09-10
所属地区:新疆 - 乌鲁木齐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温馨提醒:本标的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推广,(略)不收取任何关于拍卖的中介、拍卖佣金等费用。个人如对拍卖流程不熟悉需帮助,可致电详询(略)
拍卖公告
乌鲁(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5日上午11时至2024年10月16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略)(略)(https://(略)(略)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略)
评估价:236545.75元;起拍价:165582.03元;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须交纳保证金,(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只包含此标的物及其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标的物以实物实际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接纳房屋移交时室内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内部的毁损,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保证;竞买人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应自行了解该标的物是否能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所需交纳的税费。(2)标的拍卖成交后,办理房屋过户、移交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具体时间待法院通知。(3)拍卖成交后,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时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4)因该房屋欠缴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5)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略)”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买成功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略)
七、该标的物属于法院查封财产,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需要等待法院解封并变更房产登记信息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移交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略)
法院地址:(略)
拍卖辅助机构:(略)
联系人:(略)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略)(略)
辅助机构地址:(略)
乌鲁(略)(略)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0日

位于(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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