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略)
(略)2024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
二、
(略)
淅财招标采购-2024-94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略)
地址:
(略)
被投诉人1:
(略)
地址:
(略)
相关供应商:
(略)
地址:
(略)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我局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
(略)《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填报了两个不同的制造商,而本标段只采购了一种货物。投诉人由此认为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2、
(略)《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的从业人员为21人,
(略)在其他项目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显示的从业人员为35人。
(略)提供虚假数据谋取中标。
投诉请求:
(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略)的中标资格、并按顺序顺延中标,
(略)相关责任。
五、投诉处理决定
经调阅相关资料审查、核实及组织专家论证,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略)财政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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