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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乡兰田慢生活区(一期)二标段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发布日期:2024-09-11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大湖乡兰田慢(略)(一期)二标段项目(施工)
答疑及补充通知
(略):E(略)(略)
各投标人:
大湖乡兰田慢(略)(一期)二标段项目(施工)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
问题1:1、依据闽建〔2024〕9号《福建省房屋建(略)文,第四章-合同价格调整中约定“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而本项目合同中未见相关约定,请调整;(4)、附件2“施工合同价格调整若干事项”的要求第六条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土方开挖不因各种地质、运距发生变化等各种因素而调整单价不符合文件要求,请调整。
回答:闽建〔2024〕9号《福建省房屋建(略)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4年8月30日发布,故本项目不适用于该条款。
问题2:根据控制价编制说明本项目采用泵送商品混凝土,实际套价中有采用现拌普通混凝土,二者矛盾,请调整。
回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3:招标清单中,清单编码(略)1,瓦屋面清单综合单价75.79元/m2,(略)场价,请调整。
回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4:种植土材料单价22.15元/m3(略)场价,请调整。
回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中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款(3)履约担保退还修改为:履约担保在取得竣工验收证书28天内,全额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2.招标文件中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略)条款(2)修改为:(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向监理人书面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按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以不超过中标价80%为限;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支付至合格工程量的80%;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并经有权机构审定结算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④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质量保证(保修)金返还后,施工企业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义务。若因财政审批拨付款项延迟,进度款支付相应延迟,并且发包人免责。
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合法合规、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该笔款项直至收到合格发票为止,发包人无需因此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因此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增量工程款的拨付:根据《(略))执行。承包人收到工程进度款后要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若不及时支付,由此产生的责任、纠纷均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关。如有发生,发包人有权在已完工程款中扣除后支付给农民工。
3.招标文件中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5.3条款修改为:本合同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
4.招标文件中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略)条款(3)修改为:审核确定后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3%。
5.招标文件中第8章第2节投标函附录第7项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修改为:审定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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