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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 - 宜昌 发布日期:2024-09-11
所属地区:湖北 - 宜昌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按照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略)教育局工作部署,现(略)202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1.网报时间:2024年9月16日—9月27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9月25日—9月30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2024年9月30日—11月20日。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略)辖区内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另: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在(略)的中国公民及(略)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可(略)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略)辖区范围为:学院街办、云集街办、西陵街办、西坝街办、葛洲坝街办、夜明珠街办、窑湾街办。
特别提醒:户口簿上盖“东山派出所”印章的,请(略)教育部门认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略)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机构及条件
(一)认定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略)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略)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略)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认定条件
1.学历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2.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3.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略)《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特殊情况可根据宜荆(略)文件在荆门、荆州、(略)(略)完检。(略)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略)(略)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四、认定流程
(略)(略).cn)开放时间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略)注册和报名。(略)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完善个人信息,(略)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信息
(略)登录后,在“(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略)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略)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略)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略)码、(略)”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略),点击“核验”按钮,(略)(略)(略)中获取:(略)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略)码、(略)”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5)如学历为港澳(略)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略)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网上报名
(略)登录并报名。(略)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略)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略)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点:户籍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在(略)的选择“(略)”为现场审核确认点。
4.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即半年内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半身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
5.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略)
(三)现场确认
1.(略)上申报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略)
3.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为(略)户籍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在居住地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略)居住证原件。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仅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应为空缺)。
(3)近期即半年内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半身证件照1张((略)上申报时上传的规范证件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下方写明姓名、(略),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特别提醒:翻拍照片、手机自拍照或用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受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网报时,学历证书、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略)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略)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略)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未参加全国统考,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复印件均须由档案管理单位:(略)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略)
五、体检
现场确认材料提交后,经现场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申请者到(略)(略)体检。为合理规避个人生理期体检,(略)提前预约体检。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尽量清淡饮食,在抽血、B超检查前空腹,禁食早餐。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束后,申请人将体检表交到导医台工作人员手中,由医院将体检结果统一交(略)教育局。《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3)用A4纸正反打印,粘贴申报时上传的同底版规范登记照片。(略)出具的明确的“合格”结论,(略)公章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有效期。
六、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具体发证日期请关注(略)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略)
(二)正确上传个人照片。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即半年内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半身证件照(图片格式为JPEG/JPG格式,照片大小不超过190K)。申请人上传照片成功后,应检查照片是否清晰、完整。
(三)在审核材料过程中,(略)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略)https://(略).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略)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略)上无法查询到个人学历证书信息的申请人,(略)进行学历认证申请。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略)(略)证书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必要时,(略)教育局将向原发证地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发函核查,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略)(略).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以系统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四)《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户籍在(略)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略)教育局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略)公安分局进行背景核查;居住地在(略)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不予认定发证。
(五)《个人承诺书》等认定申报材料必须慎重如实填写。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略)2024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在(略)(略)站上发布,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关注。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略)报时,遇有技术问题,(略)(网址: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的常见问题;(略)咨询,电话:010-(略),人工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略)络堵塞,(略)开放日的维护时段(17:00~24:00)(略)报。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略)教育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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