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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所属地区:安徽 发布日期:2024-09-11
所属地区:安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要求,省政府组织开(略)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现将调整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略)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不高于(略)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不低于(略)片综合地价的60%。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征收集体农用地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的(略)片综合地价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略)片的,按(略)片的最高标准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设(略)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略)域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本通知公布的(略)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安徽省(略)片综合地价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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