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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蚌埠 发布日期:2024-09-11
所属地区:安徽 - 蚌埠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局属学校(幼儿园)、各中专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和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4〕263号)文件精神,结(略)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各县、区初审机构注册时间安排
(略)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及初审机构给出初审结论等三个环节。各初审机构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请各单位:(略)
2.各局属学校、幼儿园注册时间安排
(略)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9月25日17时;确认点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8日。
请各局属学校、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申请人注册材料及《(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表》报(略)教育局人事科。
3.各省属中专学校注册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中专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工作的通知》(皖教师资函〔2016〕18号)要求,省属中专学校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即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注册材料的线下审核,各市教育局负责定期注册数据的线上操作。
(略)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9月25日17时;确认点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8日。请各省属中专学校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形成《(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员初审注册结论表》,连同申请人注册材料报送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省属中专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注册结论以公文形式反(略)教育局。请各省属中专学校做好协调工作,将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注册结论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略)教育局人事科。
二、注册对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安徽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包括:
1.尚未进行首次注册的或5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略)级以上政府批准招聘、与当地在编公办教师同等工资待遇的聘用教师);
2.尚未进行首次注册或5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聘用在岗教师;
3.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人员。
注册对象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
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范围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
三、注册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行5年一周期,包括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
(一)首次注册的条件为: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在岗教师须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定期注册的条件为: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450个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四、注册机构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管理权限,负责本地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略)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五、注册程序
(略)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定期注册的程序如下:
1.(略)上申请。符合(略)(https://(略).cn)选择“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线办理”(略)注册、网上报名。
(略)上申报协议、填写注册信息、选择注册机构、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注册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略)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略)”页面,点击“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信息”功能中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记录。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
定期注册报名的详细操作流程,可以在“(略)”(https://(略).cn)“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2.学校审查。申请人所在的任教学校负责对其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教师管理权限,统一(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六)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一)(二)(四)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3.县级审核。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报送的申请人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省直、市直学校及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按照教师管理权限,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做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要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4.市级复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略)内教师注册数据进行汇集复核。
5.省级终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全省教师注册数据进行终审并汇集备案。
6.注册完成。按照教师管理权限,教育行政部门将注册结论填写至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同时,按照要求做好“注册贴”的申领、打印、粘贴及验印。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发布后,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陆续发布当地定期注册公告,申请人务必关注并及时查阅,避免错过。
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以参考“(略)”-“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定期注册问题”,并对照处理。
2.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略)教育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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