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招标专区
项目专区
数据市场
营销分析
增值服务
企业服务

绍兴市新昌县南明街道阳光公寓1号楼地下10号车库

所属地区:浙江 - 绍兴 发布日期:2024-09-12
所属地区:浙江 - 绍兴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GR2024ZJ(略)
项目名(略)车库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略)
转让标的所(略)
挂牌价格193,300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10
挂牌日期(略)
交易方式:(略)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略)径:浙交汇——(略)——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转、受让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该《房屋转让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让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交易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税率为5%,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7.标的房产已出租,该房屋权属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受让方仍然有效。转让方须于产权过户完成后(以不动产证登记机构落款日期为准)15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转让方须将承租人已交转让方的【履约保证金】【预交租金】转交给受让方,受让方自产权过户完成后(以不动产证登记机构落款日期为准)次日起享有转让方在原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租约到期后是否续租由受让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租约到期后如涉及腾空事项,也由受让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与转让方和“浙交汇”平台无关。8.转让方在收到浙交所转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将标的房产交付受让方,并在收到浙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书面通知承租人房屋产权人变更的事实);转让方完成前述义务的,即视为交付完成,交付完成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9.若交付日前标的房产尚有未结清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受让方负责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房屋涉及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上述相关费用依照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执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10.受让方须在标的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受让方需承继转让方原有租赁合同项下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方将已收合同履约保证金转付给受让方,与承租人的衔接、稳定工作由受让方负责。11.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