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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药品追溯信息在医保领域深化应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略)(
(略))挂网销售的药品生产企业(境外生产药品的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及药品配送企业均应参加追溯码上传工作。
二、主要事项
(一)生产企业维护药品追溯码信息
1.生产企业落实“
(略)”。
(略)上传销
(略)的药品追溯码并维护大中小包装药品追溯码关联关系。
2.
(略)径:
(略),进入“
(略)—维护药品追溯码”页面,填写销
(略)药品的供货信息,并上传追溯码。
3.时间要求:
生产企业须在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5日期间,完成2024年1月1日以来销
(略)的药品追溯码上传工作;
2024年9月18日起新销
(略)的药品,
(略)实时上传追溯码。
(二)配送企业维护药品追溯信息
1.配送企业实行“带码流通”。配送企业维护收货信息并上传追溯码;配送企业向医药机构发货时须同时上传药品追溯码。
2.
(略)径:
(略),进入“
(略)—维护药品追溯码”页面,上传收货药品追溯码;在“
(略)—随货单管理—随货单处理”页面制作随货单时,同步上传追溯码。
3.时间要求:
2024年9月18日起新收货的药品,
(略)实时上传追溯码;
2024年9月25日起向医药机构发货的药品,
(略)制作随货单时,实时上传追溯码;
(略)上采购的医药机构,配送企业需手动上传发货信息及追溯码。
(三)操作手册及培训
(略)官网“文件下载”栏目查看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操作手册及配送企业追溯码上传接口标准文档。
生产企业追溯信息采集工作线上视频培训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00
腾讯会议直播地址:
(略)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药品追溯码犹如一把‘安全锁’,牢牢锁住药品的全生命周期信息,让药品的流向清晰可查、质量可追溯,为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和
(略)场的规范运行保驾护航。落实药品追溯法定责任,按规定提供追溯信息,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提升医保管理效能的重大举措,是防止药品回流、倒卖的基础性工作,各相关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指定熟悉业务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
(二)确保数据质量
企业维护上传的药品追溯码信息,是构
(略)“无码不采、无码不收、无码不付”的数据基础。各相关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追溯码上传,并对填报上传的信息严格把关,确保数据完整、格式正确、真实可靠。
四、联系方式:
(略)
办公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电子邮箱:
(略)
服务时间:9:00-12:00,13:30-16:30
(略)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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