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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31 海外監管公告-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第三期)發行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日期:2024-09-11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略)CHINARAILWAYGROUPLIMITED((略))(股份代號:390)(略)(略)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略)於2024年9月1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的「(略)債券(第三期)發行公告」,僅供參閱。
(略)陳雲董事長2024年9月11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陳雲先生(董事長)、陳文健先生及王士奇先生;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為文利民先生;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修龍先生、孫力實女士及屠海鳴先生。
(略)
CHINARAILWAYGROUPLIMITED
(住所:(略)918)
(略)债券
(第三期)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住所:(略)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略)
住所:(略)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略)住所:(略)(略)阜成门外
(略)618号大街29号1-9层
(略)
2024年9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略)(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略)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327号)。
本次债券分期发行。(略)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
2、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其中品种一期限为5年期;品种二期限为10年期,设置品种间回拨选择机制,回拨比例不受限制。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经联合资信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4、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5、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略)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略)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略)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略)
7、网下发行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略)下最低申购单位:(略)
8、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簿记(略)间为1.80%-2.80%,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簿记(略)间为2.00%-3.0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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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下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24年9月11日(T-1日)向网下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进行簿记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24年9月11日(T-1日)(略)站((略).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略)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略)手续,本期债券具(略)时间另行公告。
12、本期债券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略)上市交易。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略)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略)站((略).cn)查询。
1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机构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略)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略)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机构投资者中的个
2
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5、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略)
16、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7、(略)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有权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或者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18、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略)站((略).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3
释义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本集团、(略)
中铁工、(略)
本次债券、(略)债券指根据发(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在境内分期公开发行的本金总额不超过600亿元人民币的“(略)债券”
本期债券指本次债券批文项下发行的“(略)债券(第三期)”
本期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略)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略)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
债券持有人指根据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略)债券(第三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指《(略)债券(第三期)受托管理协议》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略)
(略)(略)(略)
(略)
(略)
(略)
(略)
发行人律师指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指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证协指中国证券业协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
债券登记机构、(略)
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住建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自然资源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国家统计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公司法》指《(略)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管理办法》指《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指《(略)章程》
近三年及一期、最近三年及一期指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1-3月
报告期、报告期内指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1-3月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略)、澳门特别(略)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交易日指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元、千元、万元、亿元指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千元、万元、亿元
(略)规划指2016年由国家发改委、(略)印发《(略)规划》
国五条指20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略)场调控的政策措施
(略)
(略)项目
鲁班奖指中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奖名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由住建部、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该奖的评选对象为中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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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工程技术标准,(略)
(略)指连(略)、乡村和工矿基地之间,主(略)
城市轨道交通指就本募集说明书而言,城市轨道交通(略)
(略)(略)
钢结构指用型钢或钢板材制成基本构件,根据使用要求,通过焊接或螺栓连接等方法,按照一定规律组成的承载结构
辙叉指使车轮由一股钢轨通过另一股钢轨的轨线平面交叉设备
(略)上,是在单条轨(略)的组件
TBM指隧道掘进机(TunnelBoringMachine)
BIM指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是建筑学、工程学及土木工程的新工具
工法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略)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高锰钢辙叉指含锰量11%-14%和含碳量1.0%-1.4%的高锰钢铸造而成的辙叉,具有较高的强度和良好的冲击性,并具有坚强耐磨、稳定性好等特点
隧道掘进机械指通过机械方法(并非砖凿及爆破)穿过土壤或岩石挖掘隧道的机器
矿产资源指赋存于地下或地表的,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具有现实或潜在经济价值的天然富集物。矿产资源的位置、数量、级别、地质特征和连续性已知,或可由特定地质证据和知识而估计或推断
BT指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BOT指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
PPP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私营合作制,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略)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本发行公告中,如部分财务数据与审计报告取万位数存在尾数差异,则该差异是由于四舍五
入造成。
6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1、发行人全称:(略)
2、债券全称:(略)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
(略)债券(第三期)。
3、注册文件:发行人于2023年6月19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
的《(略)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327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600亿元。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本期
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略)下簿记
建档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品种间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5年期;品种二期限为10年期。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略)
复利。本(略)下询价簿记结果在票面
利率(略)间内协商确定。
8、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9、发行方式:(略)
10、承销方式:(略)
销。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4年9月13日。
12、付息方式:(略)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
记日当(略)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
息。
14、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期为2025年至2029年间每年的9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期为2025年至2034年间每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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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方式:(略)
(略)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略)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
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略)时投资
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7、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略)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18、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期为2029年9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期为2034年9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9、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20、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2、募集资金用途:(略)有息债务。
2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燕京支行银行账户:(略)(略)624、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略)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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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发行安排
T-2日(2024年9月10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
T-1日(2024年9月11日)询价确定并公告票面利率
T日(2024年9月12日)发行首日、(略)(略)自行下载《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簿记管理人向获得本期债券配售的代认购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T+1日(2024年9月13日)认购截止日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5:00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公告发行结果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略)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簿记(略)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簿记(略)间为1.80%-2.80%,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簿记(略)间为2.00%-3.0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略)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略)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T-1日)15:00-18:00,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略)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者、(略)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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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债券(第三期)利率询价
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并由簿
(略)中录入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
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申购办法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建档
(略)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
销机构认可的(略)站下载《询价及认
购申请表》。具体询价办法如下:
1、填制《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略)站下载《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略)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超过指定利率
区间范围的询价利率标位无效;
(2)询价可不连续;(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
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
(7)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在《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
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4年9月11日15:00-18:00之间提交认购单/《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其中,(略)直接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
(略)提交认购,(略)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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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单位:(略)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申购传真:(略)咨询电话:(略)申购邮箱:(略)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略)下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略)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略)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略)下询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主承销商有权要求申购投资者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申购投资者应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申购投资者未通过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应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发行数量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略)下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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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家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每一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在《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略)下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略)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4年9月12日(T日)、2024年9月13日(T+1日)。
(五)申购办法1、(略)下申购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略)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4年9月1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略)(略)确定认购数量并自行下载《(略)债券(第三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向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可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簿记管理人向对应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略)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
12
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与约定的定价和配售规则,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利率或者价格并进行配售。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利率或者价格后,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获配并追加意向的基础上,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向参与簿记建档外的专业投资者征询认购意向,在本期募集资金限额内继续进行配售。
(略)下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略)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略)下配售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送《(略)债券(第三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七)(略)(略)自行下载《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向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由簿记管理人于2024年9月12日(T日)向其发送《(略)债券(第三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2024年9月13日(T+1日)15: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账户。
划款时应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4铁工K5K6募集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发送划款凭证。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户名:(略)
13
开户行:(略)(略)(略)(略)(略)(略)1(八)违约处理对未能在2024年9月13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其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略)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名称:(略)
14
联系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办人员/联系人:(略)
联席主承销商:(略)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人:(略)
联席主承销商:(略)
法定代表人:朱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略)联系电话:(略)
联系人:(略)
联席主承销商:(略)
法定代表人:刘晖
住所:(略)1-9层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联系人:(略)
15
(此页无正文,为《(略)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略)
7
202496
(略)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券股份有限限公年司日
202496
(本页无正文,(略)关于《(略)
(略)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有信中
047469
限司日
6
(此页无正文,为《(略)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6
(此页无正文,为《(略)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略)

21

202496
附件一:(略)债券(第
三期)发行公告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略)
基本信息
(略)码(上海)证券账户名称:(略)
机构代码机构名称:(略)
经办人姓名座机电话
(略)码手机电话
电子邮箱:(略)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品种一(5年期):(略)间:1.80%-2.80%(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申购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中信证券(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国泰君安国开证券
%%%%
品种二(10年期):(略)间:2.00%-3.00%(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申购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中信证券(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国泰君安国开证券
%%%%
21
重要提示: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其附件等信息披露材料。2、(略)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无需填写或发送此表;其余专业投资者需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此表参与认购的,务必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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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人在此承诺及确认: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2、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略)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略)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略)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3、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4、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申购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略)
(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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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略)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略)(略)(略)(略)(略)(略)(略)等;(略)(略)、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略)资产管理产品、(略)产品、(略)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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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略)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略)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略)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略)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资格,(略)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略)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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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
请仔细阅读)1、(略)填写:(略),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略)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略)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略)”。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略)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略)间为4.30%-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4.30%
4.40%
4.50%
4.6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申购金额(万元)
2,000
4,000
7,000
10,000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3,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13,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申购无效。
7、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9月11日(T-1)15:00-18:00将加盖单位:(略)
章后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簿记管理人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提交至簿记
管理人处。簿记管理人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具体以公告时间为准。
8、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略)
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允许不
可撤销。若因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9、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
(略)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3
10、每家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其前的均无效。
4
附件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应急处置手册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制定发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簿记建档过程中,(略)故障,应当参照处理。
若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采用线下向主承销商认购方式:(略)
若簿记管理人端出现接入故障,16:00前未能恢复的或16:00后发生的,该场发行可改用线下簿记建档方式:(略)
(略)本身出现故障,(略)将启动应急预案,紧急修复并完成通报与上报。16:00前未能恢复的或16:00后发生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受影响的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当日所有发行改用线下簿记建档方式:(略)
线下簿记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有关规定进行。发行人、承销机构、投资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业务规则开展簿记建档业务。
实施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的,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底稿存档制度,妥善保存相关文件和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为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服务支持,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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