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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黔04破11号贵州雍氏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通过市场竞价方式处置雍氏置业资产的公告

所属地区:贵州 - 安顺 发布日期:2024-09-12
所属地区:贵州 - 安顺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网上竞价
更新时间:2024/09/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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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管理人关于(略)场竞价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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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管理人关于(略)场竞价方式:(略)
根据《(略)资产处置方案》拟定于2024年9月20日15:00至2024年9月20日18:00止(延时除外)(略)就雍氏置业资产进行竞价活动(处置单位:(略)
此次竞价活动采取线下和线上((略))的方式:(略)
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职责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参与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竞价公告》《竞价须知》的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价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略)
3.本次处置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变卖文件披露外,参与竞价的意向购买方应对竞价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本次竞价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竞价标的
详见《(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融资评(2023)第0709号〉内的全部资产(包括对外应收债权,本次竞价以评估报告归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价值为基准,如后续评估报告内资产权属有变动的,评估价值以变动后的权属价值为基准并同比例调整)
(一)实物资产
雍氏置业的实物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及存货(房地产)。固定资产主要有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车辆,存货主要为土地和建筑物。
1、固定资产
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车辆均为破产受理前形成的固定资产,据《(略)管理人拟进行破产清算事宜所指定的贵州雍氏置业有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融资评(2023)第0709号〉,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为62,913.44元。
2、土地及建筑物
(略)在建工程为君天·朗泊湾项目。君天·朗泊湾项目用地位(略)地块商业、居住用地)及地上建筑物。
14号地块对应为雍氏置业S1号地块,S1号地块占地11,588.30平方米;现尚未开始动工修建。
15号地块对应为雍氏置业S2号地块,S2号地块占地27,265.80平方米;原规划修建8栋楼,其中S2-1号楼、S2-2号楼、S2-3号楼规划为住宅,尚未开始动工修建;S2-4号楼规划建设商业3层,S2-5号楼规划建设商业3层,S2-6号楼规划建设商业8层,S2-7号楼规划建设商业9层,S2-8号楼规划建设商业4层,均已封顶,地下一层主体框架已修建完成,内外墙业已完工。S2号地块上S2-8号楼内外皆已装修完成,内部装修为办公室,水电可正常使用。除S2-8(略)栋水电设施尚未安装,临街第一层现有部分门面处于经营使用状态。
16号地块对应为雍氏置业S3号地块。S3号地块占地45,457.50平方米。规划修建14栋楼,其中S3-1号楼至S3-9号楼规划为住宅用房,S3-10号楼至S3-14号楼规划为商业用房。住宅部分地下一层主体框架已修建完成,地上主体工程部分有S3-7号楼、S3-8号楼、S3-9号楼一单元已封顶,S3-4号楼、S3-5号楼及S3-6号楼均尚未开始动工,(略)栋建设程度不一。商业部分S3-10号楼至S3-14号楼原规划建设3层楼,地下一层主体框架已修建完成;地上建筑主体均已建3层楼,现已封顶,内外墙业已完工。其中S3-14号楼现为君泊酒店,内外皆已装修完成,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略)栋水电设施尚未安装,临街第一层现有部分门面处于经营使用状态。
3、债权人主张取回权的情况
(1)债权人薄坤发主张取回权情况
2023年11月25日,债权人薄坤发提交申请,要求取回以下资产:A.贵州(略)】共计10套房屋。
(2)(略)贵阳小河支行申请取回权情况。
(略)贵阳小河支行申请取回以下资产:权(略))。
(3)(略)申请取回权情况。
(略)(略)为普房权证城关镇第011459号、普房权证城关镇第011458号两套房屋。该申请人已对上述两套房屋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略)为黔(2021)(略)
上述取回权由管理人初审报请法院认可后对应的资产依法处理,未确认的取回权对应的资产按《(略)资产处置方案》处理。
(二)应收债权
经清查雍氏置业应收债权中扣除根据雍氏置业财务账上反应为实际在雍氏项目支出挂账的金额(此部分金额评估报告已将其体现在资产价值中)以外的账面余额为84,262,336.38元(详见:《(略)管理人拟进行破产清算事宜所指定的贵州雍氏置业有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融资评(2023)第0709号〉)。
综上,(略)(以下简称“雍氏置业”)(略)完成了《(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融资评(2023)第0709号〉内的全部资产(包括对外应收债权,本次竞价以评估报告归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价值为基准,如后续评估报告内资产权属有变动的,评估价值以变动后的权属价值为基准并同比例调整)但不包括货币性资产,取回权资产等。截止报告日,(略)上进行五次公开拍卖,第五资拍流拍价为(略).4元
三、竞价方案
1.起拍价:按评估清算价值折扣后的价值(实物资产三折起,应收债权一折起);
2.保证金:10,000,000.00元;
3.增价幅度:2,000,000.00元,每次增价必须为2,000,000.00元的
整倍数;
4.竞价周期:2024年9月20日15:00-2024年9月20日18:00;
5.成交确认条件:出价高者优先,并综合考虑购买方案、支付方式:(略)
6、参拍人承诺额外提供的特殊群体风险矛盾化解处置基金作为买受方案的组成部全,作为本资竞价的参考因素。
7、意向买受须于公示5个自然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料、付款方式:(略)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接受咨询。集中看样时间由管理人统一安排,具体时间与报名的竞价人协调确定。正式竞价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拨打下述联系电话:(略)
五、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开始前(竞价开始1日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竞价开始3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六、竞价方式:(略)
价高者优先,出价结束后确认为正式买受人,由管理人报备安顺中院后方可成交并签订合同及办理法定手续。若未获法院审查确认,则不能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或出价未获法院审查确认的,管理人根据通过的《(略)资产处置方案》内容继续进行处置。
七、竞价延时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价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成交后,产生的税费、手续费等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2.水、电等户名变更费用(如有)由买受人承担。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3.因交付产生的搬运费、拆卸费、仓储费、运费等费用(如有),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保证金1000万元(账户名称:(略)
2.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余款按期支付。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略)
3.竞价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竞价变卖费用损失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4.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余款的,属于竞买人违约,管理人将直接作废该竞买人的竞得资格和结果,交纳的保证金及相应款项不予退还,同时无偿收回全部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已建设的部分)作为债权人供分配的财产,意向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的,视为认可和接受该规则。
十、资产交接和变更登记(证照办理)
1.标的物以现有实物移交,管理人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
2.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如需)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3.买受人竞买成功后,如需要拆卸提取,应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提取标的物。
4.竞买成功后资产变更登记、证照和手续变更、办证等事宜由买受人负责,相关资料、流程、时间以不动产登记、住建等主管部门规定为准,管理人充分予以协助,并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和证明。
5.(略)为续建主体的,以股权变更视为已完成交付义务,(略)注销程序。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处置的资产的价款支付方式:(略)
未全额支付完毕购买款之前,由管理人对买受人的资金进行监督,并要接受(略)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方案方式:(略)
上述监督期间为买受人支付全部买受款之日止,如违反上述监督则管理人可以无条件收回全部资产,已支付的款项无条件没收。
报名后因竞价人原因(包括违反竞价前的协议或承诺等)不能完成竞价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后续不能按上述期限内支付款项的,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均不再退还,同时管理人无偿收回全部竞价的标的物。
本事项作为后续签订正式合同内容条款,请竞买人予以注意。
十二、特别提醒
1.竞买人应在竞买前亲自审看资产之原物,而不应依赖管理人对于竞买标的的报告、清单、图片、状态说明以及其他形式的口头或书面之表述做出决定。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竞买人成功竞得竞价标的物并确认为正式购买人的,管理人向竞买人出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但不进行公示。
4.竞买人中标后如选择继续履行原意向购房合同的,原已签订的意向购房合同对买受人继续有效。
5.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价须知。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6.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竞拍财产及上述披露情况完全了解,并接受竞拍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谨慎参拍。
7、本次竞价同步进行线上和线下进行,竞拍结整后管理人根据竞拍人报价、支付方式:(略)
8.本公告所述资产情况具体情况以《(略)管理人拟进行破产清算事宜所指定的贵州雍氏置业有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融资评(2023)第0709号〉、《(略)资产清查报告》所述为准。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竞价,包括数量和质量,法院及管理人不承担竞价标的物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现实状况和可能隐含的瑕疵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有省内外多家法院查封、房屋设有抵押、过户受限、房屋质量问题、房屋处于被占用状态、物业费未能结清等,房屋过户事宜请向相关行政部门了解,管理人不作任何过户承诺,过户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经认真了解调查且在确定能承受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后,再作出是否竞买的决定,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竞价标的物的现状及一切已知及未知的风险,本次所竞价标的的实际品质、数量、结构、新旧程度等均以现状为准,所附附件清单仅供竞买人了解竞价范围参考所需,附件清单记载的内容与现场可能存在差异。竞买人参加竞买,视为对标的物的现状予以确认,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物与所附清单不符提出任何异议和要求。
竞价标的涉及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管理人无法提供应收竞价标的物对应的债务人(被执行人)的有效联系方式:(略)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竞价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联系电话:(略)
管理人联系地址:(略)


(略)管理人
2024年9月12日

竞价须知
一、本《竞价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略)完成了《(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融资评(2023)第0709号〉内的全部资产(包括对外应收债权,本次竞价以评估报告归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价值为基准,如后续评估报告内资产权属有变动的,评估价值以变动后的权属价值为基准并同比例调整),但不包括货币性资产,取回权资产等。
四、本次竞价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竞价公告中作了详尽的说明。管理人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价,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价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价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价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一次性付清全部竞价款的不受本条限制。
七、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意向竞买人应在正式竞价向管理人报名,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应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10,000,000.00元,支付至管理人账户(账户名称:(略)
九、此次竞价成交确认条件:出价高者优先,并综合考虑购买方案、支付方式:(略)
十、竞价余款按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
十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7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与管理人共同查看现场指认位置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文件即视为完成标的物的交接,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后果。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属于竞买人违约,管理人将直接作废该竞买人的竞得资格和结果,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可提请重新竞价。重新竞价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价。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竞价产生的费用损失等。
十三、竞买成功后资产变更登记、证照和手续变更、办证等事宜由买受人负责,相关资料、流程、时间以不动产登记、住建等主管部门规定为准,管理人充分予以协助,并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和证明。
十四、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五、本次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成交价不含买受人在标的物交割、登记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价的人应当遵守竞价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操纵、垄断竞价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竞价最终中标前中止竞价或撤回竞价。
十八、凡发现竞价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九、本规则所述资产情况具体情况以《(略)管理人拟进行破产清算事宜所指定的贵州雍氏置业有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融资评(2023)第0709号〉、《(略)资产清查报告》所述为准。
二十、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电话:(略)(陈律师)
管理人联系地址:(略)


(略)管理人
2024年9月12日


以下内容详情向管理人了解并获取:(略)
1:《(略)截止2022年10月24日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状况专项审计报告》(黔舜专审字[2023]第141号)》
2:《(略)管理人拟进行破产清算事宜指定的贵州雍氏置业有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融资评(2023)第0709号〉
3:《(略)资产清查报告》
4:《现场照片》
附件贵州雍氏置业资产竞价公告(略)印章版.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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