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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许村镇2024年度前进村土地整治工程(解放组、连树组、红星组、龙河组)

所属地区:浙江 - 嘉兴 发布日期:2024-09-12
所属地区:浙江 - 嘉兴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2024年度前进村土地整治工程(解放组、连树组、红星组、龙河组)2024-09-(略)第1章招标公告(略)2024年度前进村土地整治工程(解放组、连树组、红星组、龙河组)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2024年度前进村土地整治工程(解放组、连树组、红星组、龙河组)已经(略)农业农村局备案批准建设,项目赋码:(略)-(略),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略)前进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为垦造涉及解放组、连树组、红星组、龙河组4个组,垦造面积89778平方。通过本次耕地垦(略)块内建成农田,建成后水田约134.67亩。具体范围及做法详见施工图纸。
2.2建设地点:(略)
2.3概算总投资:约946.86万元。
2.4招标范围:本次(略),新建蓄水池1个。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计划工期:在2025年3月30日前完工。(其中四个小组的土地平整工程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2.6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略)
3.4投标人提供对应资质在“浙江省(略)(略)”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4.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10月9日1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略)(http://(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9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略)_new/bidhall/default/login.html)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略)上远程开标方式:(略)
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略)
5.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准时在开标现场签到。
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上文书格式,均参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复制件加盖公章。(建造师注册单位:(略)
招标人:(略)
注:(1)出席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拟派项目经理:(略)
(2)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主持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后30分钟内,逾期不予接收。
(3)上述资料的收集时间:主持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后30分钟内,逾期不予接收。
(4)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章的情形,均具有法律效应。
6.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略)(略)((略)(略)[海宁])((略).cn/hnmain)上发布。
7.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编:314400邮编:314400
联系人:(略)
电话:(略)电话:(略)7,(略)
2024年9月12日

(略)
资格条件内容

企业
1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略)(略)”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24年9月30日(周一)在“浙江省(略)(略)”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自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略)(http://(略).cn/)查询结果为准]。
4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造价在600万元及以上的土地整治工程业绩。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略)
2
项目负责人近3年自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略)(http://(略).cn)查询结果为准]。
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或水电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5
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造价在600万元及以上的土地整治工程业绩。

其他(以下4-6(略)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1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略)
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略)场信息”上公示。(https://(略))。
3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略)
4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略).cn)查询为准]。
5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6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略)“黑名单”。
注: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略)场信息”(透明工程)公示。
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略)(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略)(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为准,业绩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略)(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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