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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山东省薛城五金交电化工采购供应站等9户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9-13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信息
更新时间:2024/09/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债务企业名称:(略)
所在地:(略)
债权总额:人民币4650.94万元
债权情况:
(略)(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山东省薛城五金交电化工采购供应站等9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合计4650.94万元,其中:本金1970.1万元,利息2680.84万元(利息计算至2024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担保方式:(略)
币种:人民币单位:(略)
(略)
借款人
担保人
本金
利息
债权总额
贷款方式:(略)
1
山东(略)五金交电化工供应站
1239.60
1648.07
2887.67
抵押
2
(略)新型化工建材厂
100.00
196.04
296.04
抵押
3
(略)鲁磊花岗石厂
100.00
168.68
268.68
信用
4
(略)
428.00
448.17
876.17
抵押(抵押物已拍买受偿)
5
(略)城关启祥针织品批发部
(略)港利达商场(法院判决免除保证责任)
20.00
41.83
61.83
保证
6
(略)卫生纸厂
12.50
39.36
51.86
信用
7
(略)(略)水泥厂
13.00
51.98
64.98
信用
8
(略)(略)永安水泥二厂
20.00
50.91
70.91
抵押
9
(略)(略)孟庄水泥厂
(略)(略)孟庄水泥三厂(已超过诉讼时效)、(略)(略)孟庄西矿
37.00
35.80
72.80
保证
合计
1970.10
2680.84
4650.94
分户债权情况:
第一(略)(略)五金交电化工供应站
一、债权情况
借款(略)(略)五金交电化工供应站向中国工商银(略)支行借款两笔,具体如下:
1、2001年5月30日,借款(略)《抵押合同》。
2、2001年5月30日,借款(略)《抵押合同》。
截至2024年7月31日,山东(略)五金交电化工供应站尚欠借款本金1239.60万元,利息1648.07万元,合计2887.67万元(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省薛城五金交电化工采购供应站位于(略),成立日期1990年12月10日,法定代表人张延忠,注册资本271万元。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935QTH8X,经营范围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劳保用品、工艺品、服装鞋帽、批发零售;家电维修;房屋租赁;百货、土产杂品、钟表、矿用配件、电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03年5月13日,因宣告破产被依法注销。2014年1月20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抵押物情况
原债权银行抵押合同及抵押物清单中无抵押物,亦无抵押登记证明。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并申请执行,2002年10月10日(略)民事判决书,判决山东省薛城五金交电化工采购供应站偿还借款本金210万元,并支付利息170369.65元,案件受理费(略)由山东省薛城五金交电化工采购供应站承担。
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执行,2005年4月4日(略)民事裁定书,以执行过程中已执行部分款项,现查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执行。
第二户(略)新型化工建材厂
一、债权情况
1999年7月6日,借款人(略)
截至2024年7月31日,(略)新型化工建材厂尚欠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196.04万元,合计296.04万元(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
二、债务人情况
(略),投资人廖开臣,个人独资企业,出资额25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3D0KPF06,1998年5月25日成立,经营范围:防水胶料、涂料、地板胶、玻璃钢制品、玻璃纤维布、钢制家俱加工销售。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三、抵押物情况
该债权抵押物为(略)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并申请执行,2001年11月21日(略)民事判决书,判决(略)新型化工建材厂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386602.80元(2001年8月28日前已发生)并支付逾期罚息(从2001年8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还款的规定,以本金100万元,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本判决生效日),对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诉讼费(略)(略)新型化工建材厂承担。
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执行,2003年6月13日(略)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
第三户(略)鲁磊花岗石厂
一、债权情况
1999年3月8日,借款人(略)
截至2024年7月31日,(略)鲁磊花岗石厂尚欠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168.68万元,合计268.68万元(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
二、债务人情况
(略)鲁磊花岗石厂位(略),成立日期1995年11月10日,法定代表人邵思平,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68275Y,注册资本40万元,经营范围为花岗石、大理石板材、石材荒料、石材加工设备、石雕、石材家具产销(需许可经营的,凭法定的许可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三、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并申请执行,2005年1月25日(略)民事调解书,(略)鲁磊花岗石厂偿还借款本金100.00万元及截至2004年3月5日的利息369016.17元,设定抵押的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方式:(略)
调解书生效后依法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将抵押的房产及机器设备交由原债权银行公开拍卖以偿还债务,2005年3月18日以30万元价格拍卖成交。2005年4月25日(略)民事裁定书,以执行过程中查明债务人既无履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执行。
(略)
一、债权情况
2003年6月28日,(略)与中国工商银(略)
截至2024年7月31日,(略)尚欠借款本金428万元,利息448.17万元,合计876.17万元(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
二、债务人情况
(略)(略),成立日期2001年1月15日,法定代表人王开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略)(略),经营范围纸张切割、整理、印刷器材、文化用品、钢材、陶瓷、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木材、水泥、纸张、木浆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31.2万元,其中王德平认缴出资16.1万元、持股51.6026%,夏刚认缴出资10.1万元、持股32.3718%,薛丽华认缴出资2.1万元、持股6.7308%,苗伯生、刘利娜、蔡更生、刘长江、薛兆玲、曹桂兰、金会、刘军、王开武、苏建民、刘茂荣、刘汉琴、赵忠波、史淑霞、王军、郑芳林、朱瑞华、林长春、刘长玲、吴洪兰、燕福荣、郭双海、甄在广、王树元、刘贵荣、屈宝珍、杜红侠、孙晋安、仲伟银29位股东各认缴出资0.1万元、各持股0.3205%。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
三、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并申请执行,2005年2月21(略)民事判决书,(略)偿还借款本金428.00万元同时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约定利息。驳回对抵押物优先受偿权的请求。案件受理费(略),实际办案支出费用(略)(略)承担。
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对债务人设定抵押的三处房产委托评估及拍卖,以128万元价格拍卖成交。工商银行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拍卖债务人的房产获得127.98万元清偿。2005年3月28(略)民事裁定书,以执行过程中已将执行款交付给工商银行,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执行。
第五户(略)城关启祥针织品批发部
一、债权情况
1997年12月25日,借款人(略)《担保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万元,借款期限为1997年12月25日至1998年6月20日。保证人为(略)港利达商场,保证期限为5年,经法院审理已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截至2024年7月31日,(略)城关启祥针织品批发部尚欠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41.83万元,合计61.83万元(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
二、债务人情况
(略)城关启祥针织品批发部位于(略)百货(略)场,经营者韩典启,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资金数额0.9万元,经营范围服装、鞋帽,成立日期1992年7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3KNMNX2A,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
三、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并申请执行,2004年5月20日(略)民事判决书,判决(略)城关启祥针织品批发部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借款期内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借款逾期后的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逾期罚息的规定计算),并以超过保证期间为由驳回对保证人(略)港利达商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略)(略)城关启祥针织品批发部承担。
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执行,2004年10月13日(略)民事裁定书,以执行过程中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执行。
第六户(略)卫生纸厂
一、债权基本情况
借款人(略)卫生纸厂向中国工商银行滕州支行借款两笔,贷款方式:(略)
1、1991年6月20日,(略)(略),到期日1991年12月20日。
2、1993年6月12日,(略)(略),到期日1993年11月10日。
截至2024年7月31日,(略)卫生纸厂尚欠借款本金12.5万元,利息39.36万元,合计51.86万元(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
二、债务人情况
(略)卫生纸厂位于(略)化肥厂南,投资人时洪敏,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2004年6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896658Q,出资额6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浆制造;纸浆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木材收购;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略)卫生纸厂原为1989年8月31日成立的集体企业,注册资金154万元,2004年6月30日胡庆华出资6万元改制为个人独资企业。2022年2月25日投资人由胡庆华变更为时洪敏。
三、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并申请执行,2004年4月22日(略)民事裁定书,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执行。
第七户(略)(略)水泥厂
一、债权情况
借款人(略)(略)水泥厂向中国工商银行滕州支行借款四笔,贷款方式:(略)
1、1986年10月28日,(略)(略)水泥厂向中国工商银行滕州支行借款5万元。约定还款期为:1986年12月28日。
2、1986年4月1日,(略)(略)水泥厂向中国工商银行滕州支行借款5万元。约定还款期为:1986年9月30日。
3、1987年4月24日,(略)(略)水泥厂向中国工商银行滕州支行借款1万元。约定还款期为:1987年6月15日。
4、1990年3月20日,(略)(略)水泥厂向中国工商银行滕州支行借款2万元。约定还款期为:1990年9月20日。
截至2024年7月31日,(略)(略)水泥厂尚欠借款本金13万元,利息51.98万元,合计64.98万元(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
二、债务人情况
(略)文件以未参加年检吊销营业执照。
三、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并申请执行,2004年4月26日(略)民事判决书,判决(略)(略)水泥厂偿还借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借款期内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借款逾期后的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逾期罚息的规定计算),案件受理费(略)和其他诉讼费用(略)(略)(略)水泥厂承担。
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执行,2004年11月5日(略)民事裁定书,以执行过程中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执行。
第八(略)永安水泥二厂
一、债权情况
1996年8月6日,(略))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1998年6月6日至1998年11月6日。以水泥提货单做抵押,抵押物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截至2024年7月31日,(略)(略)永安水泥二厂尚欠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50.91万元,合计70.91万元(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
二、债务人情况
(略)文件以未参加年检吊销营业执照。
三、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并申请执行,1998年8月13(略)民事调解书,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略)人民政府偿还借款本息(略),于1998年9月30日前偿还5万元,同年11月30日前偿还10万元,余款(略)于同年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同时支付到期利息,(利息已计算至1998年6月16日)逾期付款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略)(略)人民政府承担。
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执行,2004年12月9日(略)民事裁定书,以执行过程中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执行。
第九(略)孟庄水泥厂
一、债权情况
借款人(略)中区孟庄水泥厂向中国工商银行(略)支行借款2笔,具体如下:
(略)
(略)
本金
期限
保证人
贷款方式:(略)
1
(略)(略)
300000
1995年11月7日至1996年5月7日
(略)(略)孟庄水泥三厂
信用
2
(略)(略)
70000
1995年10月12日至1996年4月12日
(略)(略)孟庄西矿
保证
合计
370000
截至2024年7月31日,(略)(略)孟庄水泥厂尚欠借款本金37万元,利息35.8万元,合计72.8万元(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
二、债务人情况
(略)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档案显示,一切人员、设备、(略)承担。
(略)(略)村,法定代表人颜景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略),成立日期1999年7月29日,(略),经营范围水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52万元,其中颜景法认缴出资10万元、持股19.2308%,胡安国认缴出资7万元、持股13.4615%,周庆华认缴出资7万元、持股13.4615%,贾广营认缴出资7万元、持股13.4615%,颜景兵认缴出资7万元、持股13.4615%,韩秀美认缴出资7万元、持股13.4615%,梁克殿认缴出资7万元、持股13.4615%。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
三、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其中一笔借款本金30万元,原债权银行未诉。另一笔借款已诉讼并申请执行,1996年11月5(略)民事判决书,判(略)孟庄水泥厂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支付利息(从1996年4月1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否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保证(略)孟庄西矿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略),诉讼保全费229元(略)孟庄水泥厂承担。
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执行,2002年3月15日(略)民事裁定书,以执行过程中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执行。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略)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略)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3)债权资产项下的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4)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5)债权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6)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的人员;(7)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处置方式:(略)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13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略)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略)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对上述资产及效力自行调查判断并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告内容不构成要约缴请,(略)。请有意购买者前来咨询、查阅有关资料,洽谈购买意向、交易价格、交易方式:(略)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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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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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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