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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黄山 发布日期:2024-09-13
所属地区:安徽 - 黄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安徽省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略)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精神,(略)统一部署,为做好2024年下半(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略)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略)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略)居住证的人员;
(三)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略)的2024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四)驻(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持有有效(略)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略)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时间安排
2024年下半年(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安排一个批次。
时间安排
(略)上报名时间:9月14日至9月25日17时,(略)上报名面向已经取得合格学历毕业证书的申请人,符合(略)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体检时间:9月26日至10月18日;
现场确认时间:10月11日至10月23日。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即: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前教育专业中等师范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略)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略)站((略).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略)上报名时间安排:9月14日至9月25日17时。
符合条(略)(https://(略).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略)注册、网上报名。
(略)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略)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略)”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略)”(https://(略).cn)“咨询服务”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时应选择“(略)社会事务综合窗口进行现场确认。联系电话:(略)
(二)体检安排
(略)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略),自行前往体检。
体检表见附件,双面打印,(略)上申报时提供的白底电子相片同版的一寸普通相片。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略)公章(体检结论当前认定批次有效),(略)相关公章方为有效。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
(略)体检科,联系电话:(略)
(三)现场确认
(略)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略)教育局在(略)(略)站首页左下角“便民服务”中的“教育领域”版块“公告公示”栏中上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公告中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有序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1日至10月23日。
(略)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联系电话:(略)
2.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略)居住证原件。
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略)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略)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略)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略)
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略)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略)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4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报名环节“同步学籍”。(略)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盖教务部门章,其余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否则应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否则应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见附件)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略)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标准证件照,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略),字迹要求工整清晰,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略)、澳门特别(略)和台(略)有关部门开具。如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略)联系出具。
(四)审查认定
(略)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结论,并在(略)(略)站首页左下角“便民服务”中的“教育领域”版块“公告公示”栏中进行公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略)社会事务综合窗口,(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其他事项
(一)整个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所有环节涉及的事项均在(略)(略)站首页左下角“便民服务”中的“教育领域”版块“公告公示”中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各位申请人予以密切关注,并严格按照(略)教育局发布的通知公告要求操作。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四)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五)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六)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七)公告中(略)站((略).cn/)、(略)网页((略).cn/)查看。
(八)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pdf
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3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用幼儿园).docx
附件4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docx
(略)教育局
2024年9月13日
(撰稿人:李翠萍审核人:张晓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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