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服务
澄清修改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服务”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修改:
1.已发布的招标公告“其他”中缺少“信誉要求”且表述不全,现增加招标公告“信誉要求:(1)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处于被责令停业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2)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3)近三年(2021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法违约的记录;(4)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
(略)(
(略).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略)(
(略).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
(略)(网址:
(略).cn/)”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略)页查询截图。(注: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
2.已发布的招标公告“项目负责人资格”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表述存在歧义,现更正招标公告“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为近五年(2019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的身份承担过1项(包含在实施项目或者已完成项目)建筑面积在300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总投资金额83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枢纽工程上盖项目或完整
(略)轨道交通枢纽工程项目或住宅工程项目)设计业绩(工作内容或设计范围至少包含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注:①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协议书或者业主证明材料,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并能清晰地反映出建筑面积或总投资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工作内容或设计范围等指标;②若投标人提供的设计业绩为EPC总承包业绩的,需符合上述标准,则视为满足要求;③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④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且无业绩的,本项可不提供)
3.已发布招标公告“业绩要求”表述存在歧义,现更正招标公告“业绩要求”为近五年(2019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包含在实施项目或者已完成项目)建筑面积在300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总投资金额83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枢纽工程上盖项目或完整
(略)轨道交通枢纽工程项目或住宅工程项目)设计业绩(工作内容或设计范围至少包含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注:①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协议书或者业主证明材料,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并能清晰地反映出建筑面积或总投资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工作内容或设计范围、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姓名等指标;②若投标人提供的设计业绩为EPC总承包业绩的,需符合上述标准,则视为满足要求;③若是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④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且无业绩的,本项可不提供)
4.补充本项
(略)位图。
对上述更正内容同时修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本项目招标
(略)(网址:https://
(略).cn/#/homePage,点击切换至“
(略)”),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下载。
本次澄清修改影响招标公告的实质性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由于此次澄清修改时间距离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大于15日,本项目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略)
由此给各投标单位:
(略)
(略)
2024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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