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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东 - 梅州 发布日期:2024-09-13
所属地区:广东 - 梅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中心),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及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开展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高等学校专任教师(含编外聘任专任教师)。
(二)高等学校辅导员。
(三)(略)临床教学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略)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所持学历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略)(略)体检合格。《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
2.请申请人携带已粘贴纸质证件照((略)、制作证书的证件照同底)的体检表,(略)(地址:(略)
注意:(1)请申请人提前预留体检出结果时间,(略)体检,避免错过材料上传时间。(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需要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本次认定所需全部电子版、(略)照片同一底版。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不作要求。
(五)教育学、心理学要求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供与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
2.高等学校岗前培训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在教师资格认定中的使用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高校等事项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9号)》(附件7)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3.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人,须上传毕业证、学位证和学业成绩单原件,凭成绩单内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免修“两学”。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1.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作要求。
2.高等学校岗前培训的教研实习成绩在教师资格认定中的使用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高校等事项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9号)》(附件7)规定执行。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各二级教学单位:(略)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应于9月22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二级教学单位:(略)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1)香港特别(略)、澳门特别(略)《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见《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附件4)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附件5),申请人填写后交给学校(含电子可编辑版),由学校提交教育厅,函件办理完毕发回给个人后,申请人凭函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到香港或澳门开具无犯罪证明。(2)台湾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略)的有关部门开具,需提交证明原件,并附相关身份证明以供比对。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略)上注册
申请人在“(略)”(https://(略).cn)开放期间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略)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略)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申请人报名
申请人于9月14日9:00至9月23日16:00,登录“(略)”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略),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密码遗忘请自行找回。
(略)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略)技术咨询电话:(略)
注意:(1)申请人在注册报名时应确保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填报无误,(略)将用于认定过程中相关信息发送,(略),一经填报无法更改,如有失实错漏,责任自负。(2)请申请人特别注意教师资格证书上打印信息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略)码、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认定机构名称:(略)
(三)申请人上传认定材料
申请人在“(略)(略)上报名后,于9月24日9:00至9月30日17:00登录“(略)”(下称“(略)”,网址:(略))上传个人认定材料,上传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人上传材料清单》(附件3),(略)操作请参考《(略)操作指南》(附件9)。
注意:(1)申请人需在“(略)”上传聘用合同或聘书原件电子图片。(2)“(略)(略)及初始密码会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略)
(四)学校审核材料及确认
学校工作人员于9月24日至10月9日登录“(略)”(https://(略).cn)和“(略)”,对照认定条件完成本校申请人报名信息和上传材料的审核工作,(略)和“(略)”上进行确认。
注意:学校审核期间请申请人手机应保持畅通,并密切关注手机短信消息、(略)页界面和我校教师资格认定群消息,如收到补交材料信息,请在规定时间内补交,逾期不补,责任自担。
(五)报送材料
1.各二级教学单位:(略)
2.各二级教学单位:(略)
请各二级教学单位:(略)
(六)公示和认定
广东省教育厅10月下旬开始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略)站和学校同步公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注意:审核(略)网页界面,如收到补交材料信息,请在规定时间内补交,逾期不补,后果自负。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行政教辅部门工作的年薪制教学人员申请人由其所担任课程的二级教学单位:(略)
2.2024年新入职教学人员需提供至少一学期(半年)《授课任务书》,同时需盖教务处章。
3.申请认定人员务必仔细阅读《(略)操作指南》(附件9),并按照通知时间要求提交材料,《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表》(附件10)。(略)上申报、体检和材料上传,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略)9月23日报名截止后,(略)导入“(略)”后审核,以“(略)”数据为准。9月23日16时后,(略)中更新信息(如学历、普通话等级、确认点等),将更新后的页面截图,并和相关材料合并上传至“(略)”的“其它补充材料”。
5.为确保材料正常查看,申请人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请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切勿随意拍照;材料上传后,请先预览,确保上传的佐证材料完整准确。如上传多份材料,请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上传。
6.为方便各位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互通信息和获取:(略)
五、请各二级单位:(略)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高校报送材料和申请人上传材料清单.doc】
【附件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附件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附件6:嘉应学院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教学能力测试评定表.doc】
【附件7: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高校等事项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9号).pdf】
【附件8: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统计表.xlsx】
【附件9:(略)操作指南.zip】
【附件10: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表.xlsx】
人力资源处
2024年9月13日
附件【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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