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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沪03破35号上海新锦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4-09-13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9/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以下简称“(略)”或“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债务人申请,(略)《民事裁定书》,(略)破产清算,并指定(略)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略)为资源回收领(略)属国有企业。根据债务人介绍,(略)名下,拥有两处位于(略)内环内的自有物业,地理位置优越,具备显著的增值空间与社会经济价值。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是为了(略)场机制,(略)的重整价值。在上海三中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现管理人就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的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略)概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671234U
住所
(略)
企业类型
(略)(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蒋琛
注册资本
1400万元人民币
登记机关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废旧物资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销售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纸及纸制品、塑料制品;煤炭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1年12月27日至2031年12月26日
企业状态
存续
主要股东
(略)100%
(二)主要资产情况
(略)(“(略)”)股权和位(略)的房产。
1、对外投资
(略)
被投资企业名称:(略)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状态
1
(略)
823.5
100%
存续
2
(略)
1000
100%
存续
3
(略)
1000
100%
存续
根据债务人介绍,(略)名下拥有2套自有产权的房产:一套位(略),面积:700.39㎡,现由某幼儿园占有,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截至目前,(略)的初步审计情况(仍须以最终审计报告为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略)的资产总额为2426.76万元,其中投资性房地余额126万元。负债总额为1263.2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163.48万元,主要为实收资本823.5万元,未分配利润217.47万元。
2、房产
(略)名下有6套位(略)的房产,其中3套为别墅,3套为商业公寓,合计建筑面积1402.53平方米。根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管理人将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略)
(略)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
抵押和限制信息
1
和院99号
420.09
成套住宅

2
和院113号
421.22
成套住宅

3
和院182号
421.22
成套住宅

4
(略)567号1101室
52.46
商业服务

5
(略)567号1102室
43.77
商业服务

6
(略)567号1103室
43.77
商业服务

(三)主要负债情况
1、债权申报情况
截至2024年8月,共有6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7笔债权,债权申报金额合计396,559,079.77元。
2、债权审查情况
截至2024年8月,管理人已将审查确认的5户6笔债权提交全体债权人与债务人核查。经上海三中院已裁定确认10笔债权,债权确认金额合计354,300,085.01元,其中,职工债权4笔金额合计为171,701.16元,社保及税收债权1笔金额为155,929,525.40元,普通债权5笔金额合计为198,198,858.45元。列为待定债权的普通债权1笔,金额为1,000,000元。
3、管理人特此提示,(略)负债规模并测算投资金额时,应最终以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并需注意可能存在尚未申报的债权,即存在最终确定的负债规模出现波动之可能。

二、预招募须知
1、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本预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略)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
3、(略)的邀约。
4、如后续本案依法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将正式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次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支付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自动成为重整程序中的意向投资人,无需在重整程序中再次报名、支付尽职调查/投资保证金,相关意向投资人在重整程序中可以更改或调整重整投资方案(但不得劣于清算程序中已提交的投资方案中所载投资条件)。
5、若本次预招募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支付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与该家意向投资人进行磋商性谈判并签署《投资意向书》(但该投资意向书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除非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明显优于已签署《投资意向书》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否则签署《投资意向书》的意向投资人将可以直接被确定为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重整投资人。
6、若本次预招募有不少于两名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则前述意向投资人将与重整程序内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一同参与后续遴选程序。
7、(略)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略)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8、本预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三、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略)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经财务报表(经审计为佳)显示,意向投资人或其第一大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意向投资人或其第一大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并且在必要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各成员均需符合第1项条件,且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名成员符合第2项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及后续正式招募。

四、预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4年10月13日18时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略)
意向投资人发送的邮件被邮箱:(略)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略)
如意向投资人无需开展尽职调查的,可于2024年11月13日18时前直接提交符合条件的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并支付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如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提交合条件的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并支付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报名成功并获得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2、报名地址:(略)
(略)12层,联系人:(略)
3、意向投资人报名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名意向书(盖章)。
(2)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略)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的承诺(盖章)。
(3)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产业布局、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略)
(4)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盖章)、授权委托书(盖章)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5)意向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单体或合并口径财务报表,若报名主体存续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供其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单体或合并口径财务报表。
(6)保密承诺函(盖章)。
意向投资人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要求加盖意向投资人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初步筛查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后3个自然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将通知其补正,并给予3个自然日的补正期,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报名材料通过审查的,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所确定的电子邮箱:(略)
(三)尽职调查
(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略)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帮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的费用。
意向投资人缴纳尽调保证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为尽调调查期。根据各意向投资人实际工作开展的情况,管理人可以适时调整尽职调查工作期限。
(四)提交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
在尽职调查完成之后,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方案,并于2024年11月13日18时前将重整投资方案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略)
重整投资方案中除报价外,还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信息、股权结构、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财务状况、投资报价方案、交易结构、偿债方案等。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材料的,则以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如此前版本中,存在承诺性内容或承担义务的,则除非意向投资人后续版本中明确予以撤销,否则相关承诺或所承担的义务仍然有效。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可通过协商方式:(略)
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同时,意向投资人应同时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支付投资保证金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叁佰万圆整),此前已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转化为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未在2024年11月13日18时前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支付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的竞选资格。
(五)遴选评审
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程序中“不进行”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评审。(略)得以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则管理人将于上海三中院裁定破产重整后,在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程序中通过正式评审的方式:(略)
(六)保证金的处理
1、清算程序中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投资人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之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本金。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之后、参与正式重整投资人评审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意向投资人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在管理人发布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本金。
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略)
投资人联合体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投资保证金之后、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有联合体成员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其他联合体成员需按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内部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补足尽职调查保证金或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及其他联合体成员补足尽职调查保证金或投资保证金后的5个工作日无息返还退出成员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或投资保证金。但联合体仍须符合报名条件,否则该联合体自动丧失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2、与管理人签署《投资意向书》的意向投资人保证金的处理
与管理人签署《投资意向书》并支付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如在重整程序中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或未按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该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
如与管理人签署《投资意向书》的意向投资人系以联合体方式:(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预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预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管理人预招募/招募及遴选意向投资人的全部过程均接受上海三中院及本案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略)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盖章版.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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