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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沙区2024年下半年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的申报通知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9-13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根据《(略))等文件精神,为做(略)2024年下半年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略)
注册地址:(略)
(一)2023年度(略)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符合(略)招商引资鼓励导向产业(略)投促局研究决定予以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扶持的招商类重点企业。【负责部门:区投促局】
(二)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负责部门:区发改局】
(三)2023年度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略)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业主单位:(略)
(四)2023年度(略)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略)统计“四上”企业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2023年度纳入研发经费统计且研发投入300万元(含)以上的可不对纳税作要求。【负责部门:区科技局】
(五)2023年度(略)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信息和软件服务业企业、“四上”工业企业((略)统计“四上”企业范围的工业企业);2023年度(略)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的培育库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负责部门:区工信局】
(六)2023年度(略)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金融服务类企业。【负责部门:区金融局】
(七)2023年度(略)实现进出口额或销售额10亿元(含)以上的重点外贸企业、批发业企业;2023年度零售额达1亿元(含)以上的零售业企业;2023年度营业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住宿餐饮业企业。(仅限前述企业中高层管理人才)【负责部门:区商务局】
(八)2023年度(略)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且在(略)从事经营港口、码头、航运的航运物流类企业;2023年度(略)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四上”批发业、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略)统计的商业企业)【负责部门:区商务局】
(九)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略)
(十)2023年度(略)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并且已被(略)评审公示为“(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企业。【负责部门:区人社局】
(十一)进驻并落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略),2023年度(略)入库税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劳务派遣、服务外包类企业,(略)。【负责部门:区人社局】
(十二)(略)统计,2023年度(略)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四上”服务业企业。【负责部门:区统计局】
注: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标准: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大类500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1000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大类2000万元。
(十三)(略)统计的建筑业企业,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2023年度(略)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2.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2000万元(含)以上。【负责部门:区住建局】
(十四)(略)统计,且2023年度(略)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房地产开发独立法人企业。【负责部门:区住建局】
(十五)(略)直接从事种植和养殖活动,2023年度产值1000万元(含)以上,且属于农业大类统(略)级(含)以上龙头企业。【负责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十六)2023年度(略)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二级甲等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负责部门:区卫健局】
(十七)2023年度(略)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民办教育机构。【负责部门:区教育局】
(十八)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文化旅游体育机构:1.2023年度(略)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2.南沙特色民间工艺非遗保护单位:(略)
(十九)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体育学术技术人才;高级教练或国家级教练职务高层次体育教练人才;(略)级以上行政部门举办的综合赛事前三名的运动员;(略)级二等奖、广东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讲解员或导游比赛的获得者;具有高级或特级导游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负责部门:区文广旅体局】
(二十)(略),且2023年度公共服务收入300万元(含)以上的社会组织(不含非营利性教育机构)。【负责部门:区民政局】
(二十一)(略)高层次人才,具体为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教育人才、高层次卫生人才和博士后科研人员等。【负责部门:区人才发展局】
(二十二)区级、行业级、系统级劳动和技能竞赛金奖获得者,(略)级、广东省级劳动和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获得者和全国级劳动和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略)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广东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负责部门:区总工会】
(二十三)由于用人单位:(略)
上述企业(单位:(略)
企业2024年1-10月在(略)的纳税(营收)额度达到上述相应类别条件的,可参照进行办理。
企业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可选取其中一项向对口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区内其他需要扶持的企业(单位:(略)
二、申办人员条件
(略)内申报单位:(略)
(一)具有下列证书之一:
1.大专(含)以上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工种须与人才工作岗位、引进单位:(略)
(二)年龄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
(三)在(略)引进单位:(略)
年龄、社保等计算时间截至11月。在申报单位:(略)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放宽学历至高中或中专。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如不从事证书相关工种,但在引进单位:(略)
对有特殊专长能力、获得重大表彰奖励,符合上述第(二)项条件,但不符合(一)、(三)项条件的特殊需要人员,引进单位:(略)
三、受理时间
(略)2024年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至10月14日。
四、申报材料
按要求提供下列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不予受理。
(一)单位:(略)
1.《(略)申报使用2024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推荐意见表》(见附件1)。
2.《(略)申报使用2024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注:根据人员的紧缺急需程度排序,持有广州南沙人才卡(A卡和B1卡)的在备注栏注明。
3.《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单位:(略)
注:企业(单位:(略)
4.《2024年(略)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遴选工作实施报告》(见附件5)。
5.根据申报单位:(略)
(二)申请人材料(详见附件7)
1.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2.落户地址:(略)
3.(略)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4.个人证书及核验材料。
5.《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个人承诺书》(见附件8)。
注:(略)提交。
五、办理程序
(一)发动
发布申报通知,各行业主管部门及镇(街)按分工发动相关企业(单位:(略)
(二)申报
申报单位:(略)
(三)审核
1.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略)
2.区人社局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核准申报单位:(略)
(四)报批
召开专题会议,遵循统筹安排、公平公正原则,根据申报单位:(略)
(五)公示
将拟使用指标人员名单在(略)(略)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入户
公示结束后,拟使用指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及随迁家属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材料上传至“(略)(略)”,(略)申报的将视为放弃指标。区人社局按照审定通过的名单,(略)准确、真实提交材料的人员进行审核,办理入户信息卡手续,根据申报情况不定期开展核查,按规定处理提供虚假材料人员。
六、有关说明
(一)持有广州南沙人才卡(A卡及B1卡)或符合(略)建设国家产教融(略)试点企业及产教融合型企业条件的申请人,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给予指标。
(二)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略)
(三)申请人获得入户指标后,(略)需补充材料的,用人单位:(略)
(四)申请人获得入户指标后,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的申请。
(五)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经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伪造劳动关系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单位:(略)
(六)申报单位:(略)
(七)申报单位:(略)
附件:1.(略)申报使用2024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推荐意见表
2.(略)申报使用2024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人员情况汇总表
3.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单位:(略)
4.2024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申请人员用工情况
5.2024年(略)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遴选工作实施报告
6.申报单位:(略)
7.申请人材料清单
8.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个人承诺书
9.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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