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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生活污水分流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甘肃 发布日期:2024-09-13

方大炭素生活污水分流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拟定于2024年925日14:30进行方大炭素生活污水分流改造项目公开招标,招标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方大炭素生活污水分流改造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施工内容

1.原有W1-W7(长150米,DN200铸铁)、W11-12(长28米,DN200铸铁)、J9-J7(长50米,DN300砼管)检查井及排水管道拆除,施工垃圾清运。

2.施工管沟开挖涉及各类电缆井、采暖沟、草坪道牙等破坏设施一律原样恢复。

3.投标前必须仔细勘察现场,并参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区域原有信息,自行调整拆除施工的项目量、费用,拆除施工内容中不可预见物拆除所产生相关费用风险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施工、结算时费用均不再调整,所有建筑垃圾必须清运出厂并处理,运距15km,废铁件按方大炭素要求尺寸切割分解后运送至厂区内指定地点。

4.具体施工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

(二)相关要求

1.本工程使用排水管要求为环刚度SN=12.5kn/m2 HDPE钢带增强波纹管;雨水支管为φ159*5普通无缝钢管(三油两布);井盖为φ700、承载能力≥E600重型球墨铸铁井盖;雨水篦子为400*75060吨承重铸铁井盖。

2.本工程检查井做法拟选用φ1000成品圆形钢筋混凝土检查井。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不具备现场安装成品钢筋混凝土检查井,要求检查井根据图纸要求现场砌筑检查井,结算时费用不增减。

3.施工中所有涉及到的施工材料及工器具全部由承包人负责,管材等主要材料必须提供材料的合格证和材质检验证明书,并经发包人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由承包人负责对所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清理外运出厂。

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承包人应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相关劳保用品;承包人需为本项目的全部施工人员购买职工工伤保险或者意外伤害团体险,保额120万元/人以上,并且向发包人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及受保人员名单,施工期间新增的施工人员必须先购买保险并向发包人备案后才可进场作业;承包人应遵守方大炭素相关安全、环保、5S管理制度,其他要求参照方大炭素相关制度执行。

6.项目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前,承包人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包括雇佣的农民工、临时工、劳务人员)。如因承包人拖欠工人工资等原因造成农民工闹事或者诉讼事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三、招标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2418:00

(二)投标保证金及招标资料费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924日18:00。

(三)开标时间:2024年925日下午14:30

(四)考察现场和答疑时间:2024年912日至2024924日。

(五)招标地点:方大炭素信息自动化部二楼会议室。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12日至2024924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8时,递交资质审查文件并附联系方式。资质审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类资质文件应在有效期内。

通过资格预审后,招标方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投标方按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及招标资料费:12500元,其中投标保证金12000元,招标资料费500元;招标完成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结束后无息退还;招标资料费不予退还。

五、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无预付款。

(二)验收合格并结算挂账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留合同总价款的5%为质保金,自竣工验收签字合格之日起1年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三)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支付项目款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开具等额9%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工期要求

(一)施工总工期:50日历天。

(二)合同开工日期以该项目开工报告审批日期为准。

(三)施工期间由于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工期的,承包人书面报发包人批准后工期予以顺延,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在项目结算时扣除违约金5000.00元。

七、投标条件及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应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包含市政项目等相关内容,并在有效期内。

(二)投标单位注册时间5年以上。

(三)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以上单位,相关单位关联关系密切的,不得在同一招标中投标。

(五)投标人不允许有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六)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八、招标方信息

(一)单位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炭素路11号。

(三)联系人:李先生。

(四)联系电话:16693161407

九、方大炭素纪检、审计监察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8009490058(公司党委负责人)

18009490071(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

18009493958(公司纪检监察专员)。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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