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服务
澄清修改文件(02)
致:各潜在投标人
已发布澄清修改文件(01)“业绩要求”与变更后的招标公告不一致,以招标公告“业绩要求”为准,即:企业业绩:近五年(2019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包含在实施项目或者已完成项目)建筑面积在300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总投资金额83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枢纽工程上盖项目或完整
(略)轨道交通枢纽工程项目或住宅工程项目)设计业绩(工作内容或设计范围至少包含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注:①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协议书或者业主证明材料,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并能清晰地反映出建筑面积或总投资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工作内容或设计范围等指标;②若投标人提供的设计业绩为EPC总承包业绩的,需符合上述标准,则视为满足要求;③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④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且无业绩的,本项可不提供)
本次澄清修改不影响招标公告的实质性内容,已发布的招标文件(更正0913)也未发生变更,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由于此次澄清修改时间距离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大于15日,本项目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略)
由此给各投标单位:
(略)
(略)
2024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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