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从府征〔2024〕1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4〕116号),
(略)飞鹅村东升、北向股份合作经济社、南向第一、二、三、四、五、六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50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二、征收土地范围:
(略)飞鹅村东升、北向股份合作经济社、南向第一、二、三、四、五、六股份合作经济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略)飞鹅村的集体土地0.3507公顷,其中耕地0.0041公顷、林地0.1124公顷、其他农用地0.2315公顷、建设用地0.0027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8月8日。
2.实施安排:
(略))相关条例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
(略))”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
(略)).pdf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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