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从府征〔2024〕1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4〕130号),
(略)高埔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佛岗村佛岗股份合作经济社、湖田村第四、五、六、七股份合作经济社、屈洞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十三、十五股份合作经济社、屈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水南村禾塘第十三、十四、金华十五、十六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4.7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二、征收土地范围:
(略)高埔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佛岗村佛岗股份合作经济社、湖田村第四、五、六、七股份合作经济社、屈洞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十三、十五股份合作经济社、屈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水南村禾塘第十三、十四、金华十五、十六股份合作经济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
(略)佛岗村佛岗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1.1126公顷。其中园地0.82公顷、林地0.1387公顷、其他农用地0.1346公顷、建设用地0.0193公顷;
(二)
(略)高埔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3.2061公顷。其中耕地0.3877公顷、园地2.3751公顷、林地0.1366公顷、其他农用地0.3031公顷、建设用地0.0036公顷;
(三)
(略)高埔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屈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共有土地0.7522公顷。其中园地0.70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58公顷;
(四)
(略)湖田村的集体土地7.2707公顷,其中耕地0.0043公顷、园地6.0357公顷、林地0.2254公顷、其他农用地0.8314公顷、建设用地0.1739公顷;
(五)
(略)屈洞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十三、第十五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6.7222公顷。其中耕地1.3660公顷、园地4.1228公顷、林地0.3737公顷、其他农用地0.5572公顷、建设用地0.3025公顷;
(六)
(略)水南村的集体土地5.7162公顷,其中耕地0.057公顷、园地1.5857公顷、林地2.6676公顷、其他农用地0.2573公顷、建设用地1.1486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8月8日。
2.实施安排:
(略))相关条例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
(略))”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
(略)).pdf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2046.pdf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孟娟 |
|
【联系电话】 |
19720413970 |
【客服微信】 |
197204139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