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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11萧城至皖豫界改建工程第一标段新增排水工程劳务合作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 - 宿州 发布日期:2024-09-13
所属地区:安徽 - 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G311萧城至皖豫界改建工程第一标段新增排水工程劳务合作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G311萧城至皖豫界改建工程第一标段新增排水工程劳务合作项目((略):GN(略)),于2024年9月13日13时30分,(略)开启,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略)
响应报价(元):(略).51
公示期:自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8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略)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二、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略)
2.项目名称:(略)
3.被异议人名称:(略)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成交)人的依据。
四、公示媒介:(略)(略))、(略)(略).cn)、(略)(略))、(略)((略))
特此公示。
采购人:(略)
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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