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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省机动车检测工(职工组)职业技能竞赛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 郑州 发布日期:2024-09-13
所属地区:河南 - 郑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9/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01公告内容
2024年河南省机动车检测工(职工组)职业技能竞赛竞争性谈判公告((略):HNHC【2024】0913号)
项目所(略):河南省,(略)一、招标条件本2024年河南省机动车检测工(职工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0万元,(略)(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为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五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交人教函〔2024〕446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豫人社函〔2024〕113号)要求,(略)安排,拟会同协办单位:(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2024年河南省机动车检测工(职工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略)年河南省机动车检测工(职工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七、其他;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递交方式:(略)
七、其他项目概况2024年河南省机动车检测工(职工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1、(略):HNHC【2024】0913号;2、项目名称:(略)
5.2服务地点:(略)
(四)裁判员及赛务人员应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五)做好竞赛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安保、消防安全等保障工作;(六)收集、拍摄竞赛过程的影响资料等。
(七)赛后按照相应要求制作获奖选手的荣誉证书;(八)做好省级比赛、集中训练、参加全国决赛期间的保障工作。
(九)竞赛活动分3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省选拔赛,按照2天安排;第二阶段:封闭式集中培训,封闭式集中培训活动15天;第三阶段:参加全国决赛,按照3天安排,预计5人参加全国决赛有关活动。
5.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国决赛结束次日;5.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国决赛结束次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依法成立的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职业培训机构或依法设立的职业技术学校;(二)有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制度,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三)具备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竞赛、技能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四)有职业技能竞赛考评专家库,能聘请一定数量的合格的考评专家制定、评审竞赛技术标准文件,完成竞赛成绩评定,能够协调集中训练期间的场地、车辆、教练人员等,保证竞赛公平、公正、公开;(五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略).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略).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略)(略).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略)
(六)单位:(略)
三、获取:(略)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09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同时在《(略)》《(略)》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略)
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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