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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天泰文华苑1号楼(3-4单元)105号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 洛阳 发布日期:2024-09-13
所属地区:河南 - 洛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竞买公告
河南省(略)嵩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9日10时至2024年9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网址:(略),法院账户名:(略)嵩县人民法院。--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略)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河南省(略)房。如出现法定情形,本院有可能就标的物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评估价:(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特别说明:1、竞买人须自行到房产、不动产、土地部门核实能否办理产权登记,竞买后若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法院不负责房产过户等相关事宜。
2、竞买成功后,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送达给买受人后即视为交付拍卖标的物,法院仅向相关权属部门送达协助过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对于竞拍过程中恶意竞价并悔拍的,本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或拘留等相关措施。
4.买受人竞买成功后还需承担业主委员会垫付的后期建设资金。有意竞买者可提前联系、咨询业主委员会具体费用。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略)拍辅助机构:(略)
咨询电话:张先生(略)(工作日内接受咨询)
预约看样:提前预约,集中看样。
预约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至12:00–15:00至18:30(双休日除外)
看样联系人:(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中应由被执行人缴纳的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等)按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主体承担,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水电费、物业费等欠费,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由买受人负担。
税费由相应主体承担,并不代表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中自行代被执行人垫付的税费在执行款可以优先予以扣除,该部分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与拍卖人无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略)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1.户名:嵩县人民法院
2.开户银行:(略)嵩县支行城关分理处
3.账号:(略)(略)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的真实身份并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略)拍辅助机构:(略)
标的咨询、法拍房贷款服务、看样电话:张先生(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法院咨询电话:张法官(略)5
(略)嵩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3日


河南省(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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