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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大同街道东山社区旧村部(东山双圳头里290号)及门口空地(约50平方)、东山路237号店面分开招租

所属地区:福建 - 漳州 发布日期:2024-09-14
所属地区:福建 - 漳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店面分开招租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
(24)厦产公字第0914号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农规〔2023〕3号)、《(略))的规定,(略)公开交易。
标的名称:(略)
(略)店面分开招租
信息披露起至日期
自2024年9月14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止
竞价方式:(略)
(略)络竞价,价高者得
(略)络竞价
报价登记期间
(略)工作时间内((略)公告为准)
自由报价期间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限时报价周期
180秒
加价幅度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办理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登记期间(即“意向登记、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略)查阅相关资料、(略)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略)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略)规定的材料,(略)财务人员确认到账((略)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略)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略)
电话:(略)(略)938923
服务投诉电话:(略)

(略)
2024年9月14日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公告
本单位:(略)
1、本次交易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委托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交易标的交易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委托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交易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委托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委托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委托方在交易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产权流转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略)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标的名称:(略)
(略)店面分开招租
标的基本情况
(规模、坐落、四至)
本次招租的标的位(略)(略),具体以现场为准。项目租赁面积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交易底价
详见《农村产权交易标的清单》
保证金
详见《农村产权交易标的清单》
信息公告期
7个工作日
(不少于7个工作日)
流转交易期限
5年
流转形式
☑出租□出售□采购
交易方式:(略)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拍卖,价高者得□其他:
资格条件
1、竞租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交易费用承担情况
1、(略)的产权交易佣金由承租方承担;
2、详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合同》范本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方案》。
其他披露事项
1.承租方应对出租方所出租的标的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按标的现状承租。承租方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用途,若需改变租赁标的用途的,必须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变更手续。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对租赁标的部分、一次或整体转让、转租行为需提前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2.承租方装修、改造前应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改造的设计及施工方案,并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装修施工。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承租方的装修、改造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的主体结构和功能,不得对租赁标的造成不良影响或存在安全隐患。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应保证租赁标的内的装修、改造符合消防、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承租方就租赁标的装修、改造自行负责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若因主管部门的原因导致装修、改造过程停工的,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承租方应依法自负费用办理装修、改造所需的行政审批或验收手续,负责装修改造后租赁标的的质量、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等)。
3.(略))及门口空地中租赁面积共1688.8平方米,由旧村部1638.8平方米和门口空地50平方米组成,具体面积以招租方指定为准,承租方对租赁面积不得有异议。
4.租赁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任何生效的法律文书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承租方进行追偿,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
5、承租方不得有拖(略)(略)租金等费用的记录,否则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已缴租金及押金,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6、合同期满或解除,承租方不得拆除租赁房屋所有添附(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墙面改造、临时搭盖等),该附着装修物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改善和增设的其它建筑物也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且无权对该添附做出违背招租方意愿的处理,承租方对搬走自已增置的可移动设备时,不得损坏租赁房屋,否则,承租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合同》范本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方案》。
信息公告发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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