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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均口镇修竹村半岭饰面用花岗岩矿剩余石料(机制砂用)拍卖出让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 三明 发布日期:2024-09-14
所属地区:福建 - 三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修竹村半岭饰面用花岗岩矿剩余石料(机制砂用)拍卖出让公告
建自然资告字〔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略)人民政府批准,(略)自然资源局以公开拍卖方式:(略)
一、标的概况
名称:(略)
数量
类型
半岭饰面用花岗岩矿剩余石料(机制砂用)(以下简称石料)
338.14万m3
石料符合普通建设用Ⅲ类机制砂标准。
1.合同期限:约16年(合同签订日起至2040年2月20日;若矿山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开采完2024年发证核定储量且矿山取得延续许可继续开采,可顺延至矿山2024年发证核定的储量开采结束);
2.出让方:(略)自然资源局;
3.交货地点:(略)
4.产品规格质量及应用范围:根据采矿产出,无具体规格;质量及应用范围详见《福建省(略)(略)饰面用花岗岩矿剩余石料(机制砂用)资源量地质评估报告》。
二、出让方式:(略)
公开拍卖。
三、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失信记录。
四、报名时间、地点:(略)
1.报名时间及地点:(略)
2.报名要求:自然人参与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略)查询结果、缴款单复印件;企业法人参与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略)查询结果、缴款单复印件;竞买人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合法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三份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自然人签字。
3.报名未达三家,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金额及要求
竞买人应于2024年10月17日17: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以转账方式:(略)
石料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买受人的保证金可抵作成交款,竞买未得者在拍卖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保证金,不计息,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略)自然资源局
开户行:建(略)建宁支行
(略):(略)(略)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略)
拍卖时间:2024年10月18日10时00分
拍卖地点:(略)
七、确定买受人标准和方法
本次标的拍卖出让起始价人民币155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或其整倍数;在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情况下,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出让起始价的,则不成交。
八、注意事项
1.石料的销售受砂(略)场影响,且其形态、质量等可能与实际供应有差距,竞买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慎重决策;
2.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即视同对本次出让石料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3.本次拍卖成交价是指石料出让的有偿化处置费用,不含所涉各项税收、费用;
4.出让人出让的矿产资源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出让的石料所依附的采矿权及采矿权范围内的土地资源、林业资源、建筑物等不属于石料出让范畴;
5.竞买成交买受人(或其委托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买受人在出让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5日内与(略)自然资源局签订《石料出让合同》,同时一次性缴清石料有偿化处置费用(拍卖成交价),标的交付按《拍卖会规则》、《石料出让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6.拍卖人仅在指定地点:(略)
7.石料(剩余资源量)是通过地质勘查测算的资源量(控制+推断),与实际剩余量会存在误差,出让方提供的剩余资源量为338.14万m3仅供参考,出让方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8.石料(剩余资源量)338.14万m3为矿山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开采荒料产生的,每年产出的石料量会随矿山每年实际开采量的变化而变化,可能(略)场波动风险,出让方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9.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略)
联系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略)自然资源局
(略)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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