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3日我局对《莆田木兰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4号主变)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批文名称:
(略)
(略)
批复时间
批文下载地址:
(略)
莆田木兰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4号主变)
(略)山牌村
(略)主变)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莆环审〔2024〕21号
2024年9月13日
见附件
公告期限: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5日(7天)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传真:
(略)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略)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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