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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关于西安市新城区东站路10号新兴骏景园1幢12106室房产(变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 - 西安 发布日期:2024-09-14
所属地区:陕西 - 西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变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30日10时至2024年11月29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略)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略)(略)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略)址:(略)—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略)_list.htm),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略)(略)-7-1-1-12106~1;建筑面积:155.23㎡;规划用途:住宅)。
变卖价:(略)元;保证金:(略);加价幅度:(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变卖方式:(略)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竞买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房屋所在(略)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咨询。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房屋所在(略)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经人民法院确认,(略)络服务提供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依照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当地政策由双方各自承担;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的费用,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凭发票向本院报支,超过期限主张的,责任自负。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说明: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处置后执行法院可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本次变卖标的物不负责户籍迁入迁出事宜,如需了解相关户籍政策,请自行前往当地公安部门咨询。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25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略)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略)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略)
户名:(略)(略)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开户银行:(略)支行
(略)(略)04
特别提醒:若因上述账户问题导致无法转账成功,请致电(略)咨询解决。
2.(略)上付款方式:(略)
3.未成交的,(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略)
法院咨询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详细信息可在“(略)((略).cn)”上查询。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略)房产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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