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新增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9月14日至2024年09月2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传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
(略)
项目名称:
(略)
(略)新增实验室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广东广州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该项目选址
(略)扩建,主要从事石英电子表及其它配件生产原辅材料的检测,年检测样本量2795件。
环评机构
莱诺(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检测过程产生的氯化氢、氨、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等集中收集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氯化氢、颗粒物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TVOC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厂界氯化氢、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应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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