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内容:
(略)(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略)MA56E8T63L,项目位
(略),
(略)坐标:北纬22°54′316.433″;东经114°5′24.767″,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380平方米,建筑面积38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生产硅胶制品60t/a。
公示时间:2024年0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作者(135****7219,已修改1次),最新修改于
(略):39
附件1:
(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5.0MB,下载次数0
附件2:聚辉+检测报告.pdf8.1MB,下载次数0
附件3:
(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3.2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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