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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望镇太浦河、江南运河等周边片区产城融合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发布日期:2024-09-14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平望镇太浦河、江南运河等周(略)产城融合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2024-09-(略)平望镇太浦河、江南运河等周(略)产城融合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略):E(略)(略)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平望镇太浦河、江南运河等周(略))批准建设,(略),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平望镇太浦河、江南运河等周(略)产城融合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略)建设地点:(略)
(略)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3358.8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522.3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8836.54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8783.19平方米,最大跨度10米,最大高度49.3米,最大层数15层,地下1层。包含1#楼、2#楼、4#地下室(非人防)、4#地下室(人防)、地库平转战储备、3#物业用房、5#配电房、6#非机动车棚、7#大件及园林绿化垃圾投放点建筑装修垃圾投放点。
(略)合同估算价:约13081万元
(略)工期要求:6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25日,竣工日期:2026年8月31日
(略)其他:/
2.2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略)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略)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同一单位:(略)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略)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略)
3.4其它要求:
(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3)本项目拒绝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5)(略)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6)(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略)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2家单位:(略)
(8)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略)
(9)本工程实行代建制,甲方(建设单位:(略)
3.5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略)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略)项的规定。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在规定的端口上传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略)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略)
6.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请于2024年9月23日18:00的时间前通过“(略)【新系统】”(http://(略))提疑。
6.3潜在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略)【新系统】”(http://(略))中有关该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9:30,若有答疑,以资审答疑文件为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略)(新系统)(http://(略))”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略)
8.发布公告的媒介(略)(略)(略)上发布。
9.备注(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略)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略)
10.联系方式:(略)
地址:(略)
邮编:215200邮编:215200
联系人:(略)
电话:(略)0电话:(略)5-8002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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