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供应商名称:
(略)
1长三角一体化
(略)3幢-110197.33(均分制)
(略)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
名称:
(略)
服务范围:
(略)、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63”专项行动要求,2024年继续开展专项行动,常态化管控治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负
(略)出租房(群租房)、“三合一”场所、电动自行车、小餐饮场所日常巡查、隐患整改以及其他临时性工作。“263”工作负
(略)企业、工地扬尘、河道水质、偷排污、重污染天气管控巡查等工作。根据需要参与社会公共秩序管理辅助工作;检查、考核和日常报表资料整理归档报送等工作。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
(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成交服务费率标准: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注: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
(略)整的,则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
(略)整计收。)
本次成交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叁仟捌佰元整(¥:23800.00)。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具体详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
2、各投标人对招标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单位:
(略)
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单位:
(略)
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十、附件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
(略)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略)
5.中标、
(略)的,应公告注册
(略)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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