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招标专区
项目专区
数据市场
营销分析
增值服务
企业服务

重庆市巴南区巴南大道8号5号车库负2-135

所属地区:重庆 发布日期:2024-09-14
所属地区: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依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4年10月15日10:00至2024年10月16日10:00止(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略)上(网址:https://(略).cn/statichtml/rm_qindex/10647/rm_qindex.shtml)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房屋建筑面积为40.98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停车用房,土地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8年6月29日。标的物位于所在车库-2层,属曼哈顿(略),有物业管理。目前由承租人使用。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注:拍卖成交后,(略)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评估价:4.23万元;起拍价:3.384万元;保证金:0.3384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及其整数倍)。
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并设有抵押。(2)本次拍卖标的物所在车库已办理了产权证,但标的物未办理单独的产权证,拍卖成交后能否办理请竞买人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并承担因办理产权证产生的相关费用;车位编码与登记部门载明是否一致需竞买人自行核实,请竞买人注意。(3)本次拍卖为带租拍卖,据“车库租赁协议”显示,本次拍卖标的物与车库其他车位整体出租,租期为20年,即从2021年2月5日至2040年2月4日,更多租赁详情见附件“车库租赁协议”。(4)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略)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第一次拍卖仅(略)业主购买,第二次拍卖公开竞买,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请竞买人注意。(5)车位管理费收费标准为80元/月,标的物欠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略)安排。预约看样请关注“雍迦科技”微信:(略)
注:该标的物预约看样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12日。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5日前(略)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事项;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略)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竞买开始5日前(略)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四、报名参拍方式:(略)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略)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场拍卖流拍。
3、逾期未在公告中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特别提示:
1、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3、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4、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大修基金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法院及拍卖人不保证拍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买开始7日前(略)人民法院联系。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买开始7日前(略)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8、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9、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10、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略)将锁定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略)
11、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
12、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将生成相应《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服务:(略)
咨询电话:(略)(略)
(略)(略)人民法院咨询电话:(略)
(略)
(略)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
(略)监督电话:(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