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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 濮阳 发布日期:2024-09-14
所属地区:河南 - 濮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09-(略)一、采购项目名称:(略)
二、(略)(略)磋商采购-2024-11
三、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略).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略)(略)”查询联系。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高氯复合肥370吨(规格:50kg/袋)(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完成;
4、质量要求: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且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5、供货地点:(略)
6、质保期:1年;
7、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包;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年的任意一个月份的税收缴纳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号文规定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开标结束后,评审专家资格、符合性审查时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并打印保存查询证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时,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作肥料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6、资格审查方式:(略)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单位:(略)
七、获取:(略)
(略)进行信息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略)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前。
2、地点:(略)
3、方式:(略)
4、售价:0元。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略)
1、时间:2024年9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九、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略)
1、时间:2024年9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3、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略)
远程解密及提交二次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始30分钟结束)、提交二次报价(自下达二次报价命令始30分钟结束),由于供应商错过解密、报价时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或者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不成功,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略)》、《(略)(略)》、《(略)》媒介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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