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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11

所属地区:安徽 - 滁州 发布日期:2024-09-14
所属地区:安徽 - 滁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安徽省(略):czsjcg(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略)网上开标。
(二)问题1:管理体系认证:在正常的招投标活动中,关于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评分项通常设置国际标准化组织((咨询申报:(略))ISO)制定的三个标准体系,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该三个标准体系已完全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本项目在名目众多的管理认证体系中,却添加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证书。与本项目不相适应,属于过度或非必要设置评分项,很难排除是按照某特定投标人具备的认证体系证书而设置的嫌疑。管理体系认证评分项设置为:国际标准化组织((咨询申报:(略))ISO)制定的三个标准体系,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该三个标准体系已完全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求。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详细审查,其中技术资信分中第11项:11.管理体系认证评分标准调整为:投标人具有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注:(略)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详细审查,(略)款内容调整为:(略)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66%,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4%。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价格分调整为34分,评分标准调整为:“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4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4%×100”。
更正日期:2024年9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本次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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