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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办公区服务中心重庆市10套房产租赁招租项目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4-09-14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云鑫招字(略))已经批准,(略)(略)(以下简称发包人)(略)(以下简称招标代理:(略)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项目概况: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略)
2.2采购预算:整体租金第1、2年不低于人民币8.7万元/年,从第3起逐年递增3%。
2.3采购范围:(略)(略)10套房产整体租赁招租,择优选择承租单位:(略)
(略)坐落面积(单位:(略)
1(略)房屋建筑面积40.35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2(略)房屋建筑面积47.16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3(略)房屋建筑面积40.35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4(略)房屋建筑面积42.19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5(略)房屋建筑面积38.08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6(略)房屋建筑面积56.02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7(略)房屋建筑面积56.02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8(略)(无物管费)房屋建筑面积94.71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9(略)(无物管费)房屋建筑面积61.55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10(略)(无物管费)房屋建筑面积58.99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2.4房屋租赁用途要求:房屋租赁用途按土地证、产权证载明的用途执行。承租人使用
租赁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5租赁说明:1.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及房屋的当前状况以现场勘查结果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披露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不对房屋的可使用价值作任何承诺。2.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3.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4.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同意后,允许进行转租、分租,承租期间承租方是该承租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应负责转租、分租房屋的安全管理,负责转租、分租房屋带来的房屋财产安全、人身安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租方不履行承租房屋的安全管理责任,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5.承租方应按时交纳租金,承租方将房屋转租、分租的,不得以转租人、分租人拖欠租金或政策调整、市场因素变化等为由,逾期支付租金。6.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7.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并对装修后的消防等安全问题承担完全责任。合同期满退场或提前退场时,所有装修装潢遵循来装去留原则,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弥补装修改造费用的请求。8.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本次招租房屋用途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并由发包人统一组织到现场进行踏勘。
2.6租期:期限五年,合同1年1签。
2.7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10%,履约保证金在委托方交付房屋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2.8其他费用:物管费、水电费、网络费、垃圾清运以及消防、安检等等一切房屋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9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租方,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的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略)站((略).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略)((略).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承租方信用查询截止时间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4.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略)
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除外);③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④承租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件:(略)@qq.com。发送完毕后磋商申请人与代理机构:(略)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略)
电子邮件获取:(略)
工本费账户信息如下:(略)名称:(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的有关的信息,(略)(略))、(略)(略))上发布。(略)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内容采购人:(略)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递交8.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8.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8.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略)
8.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略)
8.5本次投标支持邮寄方式:(略)
邮寄联系人:(略)
9.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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