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项目检测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略)项目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2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28日原建设部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同时废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材料取消了“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相关规定,现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7.2条修改为:供应商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上传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磋商文件中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5条与第四章符合性检查中计量认证证书进行同步更正,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更正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正公告为准。
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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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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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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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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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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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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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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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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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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